浙江:出臺小事故"私了"新規 有望緩解擁堵現象
2008-6-20 12:17: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一起輕微事故在馬路上少說也要停留10多分鐘,常會引起道路大面積擁堵。現在,這種現象有望得到緩解。
《浙江省機動車輕微物損交通事故自行協商處理暫行規定》本月正式推出,凡是在我省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事故,假如事故里沒人傷亡,只有自身車輛損失而且損失額在3000元以下的,或雙方車輛損失各在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事故當事人要在相互查看證件及保險憑證后,盡快把車子弄到不影響交通的地方,自行協商有關賠償事宜,向保險公司報告和申請定損。
資料顯示,我省目前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約占總量的90%。這其中又有60%以上的簡易事故,物損在3000元以下。
此前,義烏交警大隊已開始試行了一把。從去年8月到現在,義烏交警大隊宣教科人士說,小事故現場“私了”,效果非常不錯。平均每天有四五十起事故是自行協商解決的,這大概占了以往民警一天處理事故量的三分之一,道路擁堵現象比以往大有緩解。
哪些事故不適合“私了”
《規定》明確了自行協商處理的禁區:
1.一方司機有違法行為:比如一方機動車沒掛車牌,沒有檢驗合格標志的;一個司機沒有駕駛證,或使用假證的;酒后駕駛的,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一方是有意肇事的。
2.事故撞壞公共設施了,或者車子撞得沒法移動離開現場的。
責任如何劃分
在發生輕微物損事故后,私了時責任怎么確認?
這本是交警做的專業活,《規定》里也做了區分:凡是當事人有追尾、逆行、倒車、溜車、開關車門、違反交通信號、未按規定讓行的行為,承擔全部責任。其他情形均視為混合過錯,當事人承擔同等責任——除非你有其他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過錯。
還需一份像樣的協議書
空口無憑,為方便保險公司處理,雙方一旦協商有了成果,還得立一份《協議書》,到時候交給保險公司。
《規定》要求,當事人應在《協議書》里寫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聯系方式、機動車駕駛證號、機動車牌號,交強險的投保公司、保險單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事故責任等內容,并共同簽名。
嫌麻煩的話也可以去找標準版本,《規定》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設計好標準的《浙江省機動車輕微物損交通事故自行協商處理協議書》,在交通違法處理、交通事故處理、車輛年檢等窗口免費發放。保險公司也會在投保、理賠窗口免費發放。被保險人也可以登錄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寧波市保險行業協會的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