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美歐對華出口管制“黑名單”
2008-6-20 1:28: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2008年6月19日,美國調整實施的對華出口管制“新規定”期滿一周年。 雖然從2006年起,美國開始醞釀調整政策,并多次暗示將放松對華出口管制,但最終,華盛頓還是脫離不了傳統的“冷戰”思維,所謂“放松”,實際上是口惠而實不至。
在大西洋的另一邊,法國、德國、意大利、荷蘭等重要的歐盟成員國早就主張取消對華軍售禁令,一直持騎墻態度的英國近年來也表示支持對華解禁,但在美國的壓力下,歐盟對華武器銷售解禁或部分解禁的提案還是被屢屢推遲。于是我們便看到,與美國的對華出口“黑名單”遙相呼應,一堵對華封鎖軍事和產業核心技術的高墻在歐洲同樣清晰可見。
美國的“貿易壁壘”
“冷戰”結束后,美國逐漸加強了對華出口管制,重點是對可用于軍事方面的民用技術的出口限制,尤以布什政府上臺后為甚。然而,在世界經濟全球化趨勢加速、中美經貿依存度不斷提高的今天,這種做法顯然不合時宜。眼睜睜地看著日本和歐洲搶走大筆中國生意,美國的大企業早已按捺不住,連連向政府施壓。
美國最近一輪對華出口管制政策調整始于2006年。時任美國商務部負責工業與安全事務的副部長戴維·麥考密克在該年5月訪華時表示,美國愿進一步擴大對華民用高技術與戰略產品出口。
2007年2月,美國總統布什對兩筆對華高技術產品出口項目做出了肯定性的確認,一項是霍尼韋爾公司向中國鐵道部出口20臺用于鐵道幾何測量系統的QA750型加速器,另一項是波音公司出口商用客機部件生產和測試的相關設備及技術。
對于這條消息,當時不少中國媒體認為“堅冰開始消融”。但事實上,美國此舉僅是按照既定的審查標準批準交易,只不過是按照原來的制度做出了肯定性的確認,所謂“放松管制”是無所說起的。
2007年6月19日,美國商務部正式公布了《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和再出口管制政策的修改和闡釋;新的經驗證最終用戶制度;進口證明與中國最終用戶說明要求的修改》,并于當日生效。這意味著醞釀多時的美國對華出口管制新政策正式出臺,然而,其中只有程序上的變化,而無實質性的放松,有的方面甚至是變本加厲的。
這個新規定新增了31項對華軍事用途出口時需申請許可證的物項,包括航空發動機、飛機、水底照相機、激光器、貧鈾、機床、高性能計算機等20大類中的部分產品。
其次,新規定要求,凡是總價值超過15萬美元、需申請許可證的對華出口物項,不論出于何種管制原因(此前僅限于美國家安全原因),均需獲取中國商務部出具的《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說明》,只有高性能計算機和高端紅外熱像儀除外。
新規定最大的“亮點”,就是新設立的所謂“經驗證最終用戶”(VEU)授權制度。美國出口商向獲得VEU的中國最終用戶出口符合條件的產品可以免于申請出口許可證。
VEU申請程序主要為:美國出口商、再出口商或中國最終用戶提出書面申請,美國政府最終用戶審查委員會在收到申請的30天內決定是否批準,主要的考慮因素包括最終用戶完全從事民用用途活動的記錄、遵守美國出口管制規定、同意美國政府官員進行現場審閱、與美國及其他國外公司的關系等。
乍一看,VEU制度好像是為美國對華出口開通了一條“快車道”,但實際上它的審批程序非常復雜,條件也很嚴格,難以起到便利中美高技術貿易的作用。
歐洲“核心技術俱樂部”的吝嗇
最近,在一次月度例會上,歐洲議會再度通過了繼續維持“對華敏感技術和武器禁運”的決定。這意味著在歐洲,自新中國成立以來延續了近60年的對華封鎖,至今仍沒有松動跡象。
歐盟對華技術限制已長達半個多世紀,先有“冷戰”時期的“巴黎統籌委員會”,后有1996年的“瓦森納協議”,再到2000年歐盟通過的“1334號法令”,以及各國自行實施的技術出口管理法規等等,對華出口管制政策沒有間斷。時至今日,在電子信息、新材料、傳感與激光、船舶與海事設備等眾多領域的技術,部屬于明令禁止向中國出口的“黑名單”之列。
這些封鎖措施最早始于冷戰時期。為了限制西方工業發達國家向社會主義國家出口戰略物資和先進技術,美歐各國于1949年11月在巴黎組建了所謂“出口控制統籌委員會”,又稱“巴黎統籌委員會”,簡稱“巴統”。
1950年7月,“巴統”的貿易管制范圍擴大到了中國。在“巴統”對華禁運的特別清單上,曾經有500多種物資被納入戰略禁運的范圍,這其中不僅包括原子能等軍品清單,還包含了生產尖端技術產品的工業清單。當時歐盟自己并沒有專門的對華敏感技術和武器禁運政策,其對華禁運是在“巴統”的框架內進行的。
隨著“冷戰”的結束,1994年3月“巴統”也宣布解散,但西方對華技術封鎖的歷史并沒有終結。
1996年,33個主要西方國家的代表在荷蘭瓦森納開會并簽署了《瓦森納協定》(簡稱“瓦協”),決定實施新的控制清單,中國同樣在被禁運國家之列。與“巴統”一樣,“瓦協”同樣包含兩份控制清單:一份是軍民兩用商品和技術清單,涵蓋了先進材料、材料處理、電子、計算機、電信、信息安全、傳感與激光、導航與航空電子儀器、船舶與海事設備等9大類;另一份是軍品清單,涵蓋了各類武器彈藥、設備及作戰平臺等共22類。
歐盟對《瓦森納協定》的具體貫徹,主要體現于2000年6月歐盟理事會通過的“1334號法令”。該法令詳細列舉了軍民兩用品和技術清單,以及武器清單,其基本內容與“瓦協”的清單沒有太大差別。在軍民兩用品和技術清單方面,該法令涉及到核材料、技術與設備;新材料、化學品、“微生物和有毒物品”;材料處理;電子;計算機;電信和“信息安全”,傳感和激光;導航與電子;船舶;推進系統、航天器及其相關設備等共10大類。這項法令后來經過多次修訂,目前成為對華高科技出口管制的主要“指導性文件”。
防范中國的戰略考量
事實上,對于對華出口管制的種種弊端,白宮心知肚明。加強管制,乃是在權衡經濟利益和戰略利益后的一種政策選擇。如果把這種管制政策與美國總體安全戰略和總體對華政策相比較,不難發現其中驚人的一致性。出口管制本身就是美國國家安全和對外戰略的一部分。說到底,調整對華出口管制規定,是為更好地實施對華遏制的大戰略。
美國出口管制問題專家唐納德·威頓和美國工業與安全運行委員會主席卡羅爾·卡里諾斯基在一篇聯合撰寫的文章中指出:“對于許多美國政策制訂者來說,中國已從一個單純的商業競爭者升級為一個地緣戰略威脅。在他們看來,中國為了實現經濟和軍事現代化,對能源和技術的胃口無休止地擴大,因此美國有必要對中國采取更為嚴厲的技術和商品出口控制措施!
西方國家這種技術封鎖,實際上與他們長期以來對能源的壟斷、對中國產品的反傾銷等問題一樣,最終目的都要防止中國獲得經濟崛起的必要因素。從根本上封鎖中國崛起已經成為一些西方國家的戰略考量。
由于對華軍售能獲得巨大利益,法國、德國、意大利、荷蘭等重要的歐盟成員國早就主張取消對華軍售禁令,一直持騎墻態度的英國近年來也表示支持對華解禁,但在美國的壓力下,歐盟對華武器銷售解禁或部分解禁的提案還是被屢屢推遲。
對于西方企業來說,只有限制對華高科技出口,保持自己的技術領先地位,它們才能從中國賺取更多的利潤。在許多中國企業并購海外企業受阻案例的背后,人們都可以清晰地看到這種戰略思維——西方最擔心的就是中國企業通過并購來獲取它們的技術。
技術封鎖越來越緊
一些專家認為,隨著中國與西方的技術差距越來越小,對華高科技的封鎖可能不會放松。
以德國為例,目前德國經濟中最有價值的是其掌握的納米技術、軍事技術以及交通、環保、能源、機械制造等核心技術,為了保護德國企業的成功秘密——不論是科研結果、發展戰略、產品資料、客戶信息還是財政報表——德國企業必將不遺余力。
對中國的擔心與封鎖在德國政府那里表現得更為直接。2007年10月,德國執政黨通過的一份新的亞洲政策文件,將中國明確定位為德國的“競爭對手”,它認為崛起后的中國在能源、非洲和進出口等領域將與德國直接競爭。
更加值得關注的是,對華封鎖不僅針對軍事技術和敏感技術,在產業競爭領域,西方同樣嚴密控制那些整個產業鏈條中的關鍵技術和核心技術。究其根本,目的無非是將中國排除在“核心技術俱樂部”之外。
直到目前,從汽車、飛機、輪船等運輸領域的發動機技術,到IT、家電、通信領域的芯片技術,再到化學、醫藥、能源、環保技術,乃至鋼鐵領域特種鋼的生產等等,幾乎所有工業領域的領先核心技術都不被中國所掌握。
美國第三任總統托馬斯·杰斐遜曾經說過:“知識為人類所共有!钡欢]有想到,200年后的今天,知識不但成為明碼標價的產權,而且成為包括美國在內的發達國家保持與發展中國家之間差距的一種武器。老子的話“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顯然并不被西方政治家和企業家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