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公路立法管理,關鍵是制衡利益追逐
2008-6-19 12:42: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近年來圍繞收費公路的管理亂象而引發的爭議、糾紛不斷增加且日趨激烈,但是一些眾矢之的、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始終懸而未決,沒能夠予以明確,出現了所謂的法律“盲點”。不過,這種狀況似乎即將有所改變。 路面嚴重殘損或者施工導致交通長時間堵塞,收費公路的過路費應調
低!廣東省公路條例(修訂草案修改征求意見稿)6月17日起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提到多種情況下應少收或者不收過路費,比如因收費站未開足通道,而造成其他通道平均5臺以上車輛堵塞的,應當免費放行。
從草案征求意見稿看,此次修訂有著不少“亮點”。其中,對近年來問題突出的收費公路辟專章予以規定,如第46條:“收費公路由于管理不善導致路面嚴重殘損,或者路面施工造成長時間交通堵塞的,應當在相應時間內調低車輛通行費標準。”第52條:“公路收費站應當加強管理,保障收費通道的暢通。遇車流量大時,公路收費站應當開足通道,并采取復式收費方式進行收費。因未開足通道而造成其他通道平均五臺以上車輛堵塞的,應當免費放行并開足通道。”而且,對此還制訂了相應的罰則:“因未開足通道造成車輛堵塞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對收費站主要負責人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處分。”(草案第61條),等等。的確,修訂草案對一些原條例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有所回應,有所明確,將使今后的收費公路管理更加有法可依。
但即便如此,鑒于收費公路管理的復雜性,及其背后的多方利益糾纏、博弈,人們對條例的實施效果依然不敢樂觀。
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法律得不到嚴格的遵守和執行,再好的法律也沒用。比如原《公路條例》規定,收費站未開足通道導致堵車5輛以上,應當免費通行。然實際上卻并沒得到嚴格執行,也沒人去監督,于是嚴肅的規定淪為空話。而收費公路的種種亂象,如收費站過多過密、逾期不撤、違規收費等,都是嚴重違反《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的。但問題卻一直得不到糾正或解決。
如何將條例的原則性規定,予以細化并具體落實于實際工作當中,也是其難點之一。比如,對第50條中的“路面嚴重殘損”是指何種程度?“長時間交通堵塞”又是多長時間?“降低通行費收費標準”又是如何降法、降至幾何?……這些問題如何界定,如何進一步細化和明確,實關乎條例的實施效果。而且,條例的實施細則由誰來制定,如何避免被部門利益或特定團體利益所扭曲、異化,同樣引人關注。魔鬼藏于細節之中,而細節決定成敗。
比上述二點更重要的,是如何遏制或制衡收費公路背后的利益追逐。公路收費之所以亂象叢生,最根本的一條就是其背后強大的利益博弈。當中,地方政府往往與特殊利益集團合謀,形成牢不可破的利益共同體。正因如此,有論者指出:“在某種意義上,收費站成了利益和權力的符號。”甚至,收費公路直接成了地方政府的“提款機”。公權力與特殊利益集團的勾連,其抵制或變相抵制條例實施的能量是驚人的。倘若不能從根本上遏制或制衡這種利益追逐沖動,那么收費公路管理亂象依然難止。但遺憾的是,未見《公路條例》修訂草案對此有足夠的進取和努力。
此外,公路尤其是收費公路的設計等問題,本屬攸關公眾的公共政策,但在決策過程中,公眾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都難有充分體現,甚至已被邊緣化。缺失了這部分約束力量,收費公路的設計、建設、管理難免淪為地方政府與權貴資本合謀下的分肥狂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