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第5號消費警示提醒市民 選擇物流公司注意“四要點”
2008-6-18 14:04: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記者韓敏霞報道 隨著社會的發展,物流因其方便、快捷的特點逐漸成為市民郵寄物品時的首選。由于缺少專業的法規制約,在物流托運中存在著物品丟失、破損,雙重收費等問題,使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為此,市12315指揮中心、市消費者協會聯合發布消費警示,提醒市民警惕物流托運。
5月19日,苗先生向我市12315指揮中心投訴,稱其從上海昆山為朋友托運了一臺電視機,當朋友從位于我市鐵北街的那家物流公司取回電視機時,發現電視機破損。雙方就電視機破損原因僵持不下,消費者要求維護權益,物流公司推脫干系。市民劉先生向市工商部門反映,他曾委托物流公司為其托運衣物,當他從我市黃河大街的一家物流公司取回衣物時,發現衣服丟失兩件。杞縣的李先生反映,當他從當地的一家物流公司取回托運的物品時,在托運方已繳納過托運費的情況下,對方又強制性向他收取3元手續費。
我市消費者協會及工商部門接到有關物流方面的市民投訴中,有的是物流公司延期交貨,不僅不賠償,反而要收取延期的保管費,有的物流公司承諾送貨上門,結果貨送到后,又要收取上門費等。為此,市12315指揮中心、市消費者協會聯合發布第5號消費警示,提醒市民在選擇物流公司時,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要選擇規模大、信譽好、有資質的物流公司托運貨物。2.托運貨物時,要在托運單上標明托運物品的名稱、數量、價值等,貴重物品最好填寫保價單。有條件的話,要和對方簽訂書面協議。3.在接收物品時,要在物流公司工作人員在場的情況下,雙方一起驗貨。4.要保管好有關托運的發票等憑證,出現問題及時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