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員勞務輸出期待法律“輸入”
2008-5-9 13:10: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 陳煜儒
中國是海員供應大國,但海員勞務輸出、勞務經營秩序卻很混亂。針對此類問題,近日,在“海員與發展2008年深圳國際海事論壇”上,國內外海事勞工專家和行政主管海事官員就海員就業和社會權利等法律問題進行了廣泛深入研討。
“從法律層面講,制約我國船員外派的主要問題是國家缺乏有關勞務輸出的法律法規,導致海員勞務經營秩序混亂。”珠海海事局監管處的鐘世鈺說。另外,海員外派的手續復雜,對其管理的部門較多,存在多頭管理、協調不暢的問題,相關的機關對海員勞務外派的經營權的使用權也難以進行有效監督。
據了解,我國目前海員外派管理體制中“分而治之”的監管機構存在很多體制性的缺陷。上海海事職業技術學院的俞國平舉例說,比如工商部門對海員管理企業、中介或代理等監管缺乏行業針對性,而海員較強的專業性和流動性的特點,又使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往往因不熟悉業務而不能合理裁決所涉及的勞務糾紛,也沒有相應的機制與資源解決跨區域甚至跨境的勞動糾紛。
由于從事海員外派是一項非常“有利可圖”的行當,因此,大大小小的船員中介組織如雨后春筍般誕生,各大型航運企業都成立外派部將本企業的自有船員推向國外船東,這里面就有一個外派中介資質的問題。大連海事局的印紹周說,目前我國法律對什么樣的機構有權外派海員還沒有清晰的規定,這就造成這個市場魚龍混雜,外派中介組織相互壓價,惡性競爭的現象相當普遍。船員和中介組織的矛盾層出不窮,中介組織盤剝海員工資現象較為突出。
據專家們介紹,從國外的先進經驗來看,承擔船員勞動中介業務的大多為政府部門和社會團體(如海員工會等)設立的以非盈利為目的的船員職業介紹機構,或者僅以中介(只提供信息等)為其業務內容的營利性組織,這些組織與外派船員之間沒有利益沖突,通過制定統一規范的《船員派遣合同》和《船員外派合同》來保證船員的相關利益和外派中介行業的健康發展。由于我國船員外派體制的特殊性,迫切需要相關部門通過規范船員外派合同并建立合同審核制度來規范中介機構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