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2008-5-9 9:59: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物流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1、物流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相關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物流員級職業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連續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2、助理物流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物流員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助理物流師級職業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物流員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高級技工學校或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4)具有本專業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
3、物流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助理物流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物流師級職業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助理物流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6年以上。
(3)具有本專業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
4、高級物流師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 取得本物流師資格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3 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物流師正規培訓達標準時數,并取得合格證書;
(2) 取得本物流師資格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5 年以上;
(3) 取得相關專業學士學位,連續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 3 年以上;
注:相關專業(職業)指經濟管理、企業管理、工程管理、物資管理、倉儲管理、交通管理、信息管理。
考試介紹
《物流師國家職業標準》是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受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委托組織制訂的,并由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實施。物流師國家職業標準于2003年1月23日正式頒布,并于2004年和2005年在北京、上海、廣東、大連等地進行試點取得良好效果。國家勞動部和社會保障部決定在2006年面向全國開展物流師職業資格統一鑒定工作。從業者必須經過相應培訓及全國統一考試,取得勞動部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后方可就業上崗。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認證嚴格實行“統一標準、統一命題、統一培訓、統一考務管理、統一證書核發”的原則。考試時間安排在每年的5月和11月進行。考試合格后,由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一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資格證書》,實行統一編號、登記管理和網上查詢。證書全國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