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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灣跨海大橋通航安全管理規定出臺

2008-5-9 9:36: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杭州灣跨海大橋建成后,慈溪至上海市中心的距離由原來的330公里縮短為168公里,與上海的空間距離縮短為2小時,慈溪由長三角區域交通末梢一躍成為長三角城市的中心。 
        舉世矚目的杭州灣跨海大橋已于五月一日試運營通車,記者六日獲悉,由浙江海事局制定并印發的《杭州灣跨海大橋通航安全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為《規定》)也緊隨其后試行,為杭州灣跨海大橋和其水域的交通秩序、過往船舶、設施的安全“埋下”了安全的伏筆。
        據了解,《杭州灣跨海大橋通航安全管理規定(試行)》共為五章,分別為總則、航行、停泊作業、安全保障、附則,共三十二條。
        浙江海事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杭州灣跨海大橋自北向南依次設置四個通航孔及其對應的橋區航道,除規定橋區航道外,其余橋孔禁止船舶通行。“大橋禁航水域禁止無關船舶進入,通過大橋的船舶必須遵守相關航行規則。”
        《規定》第十三條指出,氣象部門發布橋區海域風力達到8級及以上時,禁止船舶通過大橋北通航孔兩側的副通航孔;海面風力達到9級及以上時,禁止船舶通過大橋。
        此外,記者翻開此《規定》,發現第十二條明確表明,船舶在橋區航道及其通航孔內航行,以下七種行為被禁止:(一)追越;(二)調頭;(三)橫越;(四)逆向行駛;(五)拖帶長度超過100米的拖帶船組從北通航孔的兩側副通航孔通過;(六)載運一級危險貨物的船舶、拖帶長度超過200米的拖帶船組和10000載重噸及以上的船舶夜間通過。(七)妨礙其他船舶安全的行為。
        據悉,《規定》自二○○八年五月一日起試行。對違反本規定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予以處罰。本規定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等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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