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不簽勞動合同屬違法
2008-5-5 19:44: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企業不簽勞動合同屬違法
楊小姐(容桂居民):我是一名服務員,之前簽訂的勞動合同在2006年已經到期,但單位至今還沒與我簽訂勞動合同。我與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是否屬于新勞動法規定的有雙倍工資范疇?
何本光:按照勞動法規定,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單位須與員工按照法定程序來中止或延續勞動合同的,否則用人單位是需要承擔違法成本的。今年1月1日實施的新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從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需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問題當中企業的做法是違法的,你有權向勞動保障部門舉報投訴。用人單位從2月份開始就要承擔違法成本,每月向你支付雙倍工資。
市民滿意度:★★★(基本滿意)
新勞動法已經實施了,但很多市民對新法還不夠了解,希望多辦點講座宣傳新勞動法,讓市民遇到問題時能夠用法律去維護自己的權益。
企業停產不能減上月工資
周先生(北滘居民):我在一家電風扇廠工作。工廠工資很低,有時連最低工資保障都還沒達到。經常月工資只有300多元,加班的時候工資才有1000元左右。
何本光:在一個工資發放周期里,由于企業原因停工、停產,企業須按照上一個月的正常工資來發放工人工資,不能減發工資。如果員工提供正常勞動,工資還是只有300元左右,用人單位則是違法。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帶上工資條或者工資存折,并且提供正常工作的時間證明,到北滘勞動管理所舉報。
市民滿意度:★★(不滿意)
我希望民生熱線也是一個投訴渠道,勞動局根據我說的情況去開展調查,并保護我的個人資料。否則被工廠知道肯定會炒我“魷魚”。
加班后不補休就要補工資
羅小姐(大良居民):廠里經常要求我們加班,但又沒有加班工資。廠方說工資已經包含了加班費。如果要投訴,需要提供什么依據?
何本光:如合同約定“每日8個小時,每星期5天工作制”,超過這個范圍工作就可視為加班。按規定,加班有的情況是補工資,有的情況是先補休、補休不了才補工資。但星期一到星期五的加班時間不在補休范疇內,只能按工資的1.5倍補發工資;周末加班,如不能補休要按正常工資的2倍來補發工資,法定假日加班則按3倍補發工資。單位解釋工資收入已包含加班費,你可要求單位列出工資收入清單,看單位是否付足加班費。如果用人單位存在侵權行為,應到當地勞動管理所投訴舉報。
市民滿意度:★★★★★(非常滿意)
通過答復,我非常清楚應該如何與單位就加班費問題進行溝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職能局談“建設公共服務型政府”:
下放設立民辦職業
培訓機構審批權
王富華(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秘書科科長):在簡政放權方面,對35項職能范圍內審批事項、日常管理事項等進行重新梳理,并下放企業集體合同確認等事項,近期更將擬定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設立審批權利下放細則及操作辦法。其次,在提升服務方面,近期已對新勞動法貫徹實施過程中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研討,探討用工企業、勞動者、政府部門三者之間的合作關系。最后是,在解決企業用工難方面,繼續開展大型勞務協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