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河水運:集約化“革命”
2008-5-29 15:20: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本報記者洪厚興
編者按:內河水運市場正悄然發生一場變革。政府部門加大力度推動企業化經營,我國內河水運業加速從量的擴張轉向質的提升,更加重視集約化、專業化的提高。內河水運的個體經營走向企業化經營,將促進內河水運市場更加健康、有序地發展。
5月5日,交通運輸部副部長翁孟勇主持召開了部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 《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管理規定》 (簡稱 《規定》)。該 《規定》對2001年頒布實施的 《國內船舶運輸經營資質管理規定》進行了修訂完善,大幅度提高了市場準入標準,以進一步提高國內航運業的整體發展水平和競爭力,保障運輸安全。
根據規定,600總噸以上內河普通貨船可由個體船東經營改變為必須實行企業化經營,即個體工商戶只被允許從事單船600總噸以下的內河普通貨物運輸。交通運輸部期望通過這一政策的調整,引導內河個體船東向企業化方向發展,以解決內河航運業發展過程中組織化程度過低的問題。
同時,該 《規定》大幅度提高了企業船舶運力規模要求,還將企業配備的海務、機務等專職管理人員的數量與企業所經營的船舶運力規模相掛鉤。此外,會議決定將部節能工作協調小組調整為部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交通行業節能減排工作,組織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節能減排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研究制定交通行業節能減排工作的相關規劃、政策、措施和標準,協調解決行業節能減排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翁孟勇在會議上強調,各級水運管理部門要加強宣傳貫徹 《規定》,海事部門要加強安全管理,爭取從業者主動配合,共同促進國內航運業的發展。
個體經營隱憂
上世紀80年代,借著改革開放的“東風”,我國經濟得以迅猛增長。然而,隨之而來的卻是運力短缺,矛盾日益突出。為了緩解矛盾,中央在1983和1984連續兩年的一號文件都提出 “有路大家行車,有水大家行船”的經營思路,放開了水運市場。得此政策環境,一大批個體運輸船戶憑借水運業經營靈活特點,大量涌入水運市場。如雨后春筍般崛起的個體運輸船戶,為內河水運的發展貢獻了不可小覷的力量。
時至今日,在我國的內河航運市場中,個體船戶仍占有很大比例。以山東省為例,內河水運市場中,有近1/3的船舶是由個體所有。 “我省的船舶總數9000多艘,這其中有2800多艘是個體船舶。”山東省交通廳港航局運政管理人員介紹。
但是隨著我國社會經濟和水運市場的發展,曾扮演內河航運 “生力軍”角色的個體船戶,其經營的劣勢卻日漸突出。
內河航運市場中,由于仍存在大量的個體經營船戶,整個市場態勢呈現出經營主體多、小、散、弱,競爭無序狀況。同時,由于為數眾多的個體戶,其經營行為難以規范,營運質量和效益相對較低,導致整個市場仍在低水平上發展,只實現了量的擴張,卻難以實現質的提升。
位處中部地區的江西,擁有贛江、鄱陽湖,背依長江,眾多優良的水運資源 “孕育”了大量的個體運輸船戶。然而,隨著公路、鐵路的大發展,同時因水路運輸速度慢、周期長,還需要中轉等因素,內河水運市場日漸堪憂。
“貨源的減少,直接導致了個體船戶面臨生存困境,現在只能運輸礫石等礦建材料。”一位江西北部地區的個體船戶說, “在以前的時候,個體船戶能找到很多貨源,現在貨源已經很少了。就算有,由于有大量個體船戶的競爭,運價也被壓得非常低。”
據該個體船戶介紹,目前該地區的絕大多數個體船戶都在運輸礫石等礦建材料,這種運輸通常采取運銷結合的經營方式。但由于個體船戶在水運市場中處于弱勢地位,再加上個體船戶之間的惡意競爭,運價一直在低價位徘徊,很多時候還得依靠嚴重超載來增加收益。
業內人士表示,在內河水運市場中,個體經營戶曾經是主力軍,但由于其量多散小,不能實現規模經濟效益,也不可能有運輸的品牌效應。而個體經營戶也不能提供正規的水陸運輸發票,信譽度相對較差,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因無資質而影響了市場整體競爭力。
“個體船舶經營戶由于安全投入少、沒有一整套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安全操作技能不全面,這些安全方面的不健全很容易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一旦發生重大事故,自身卻難以承擔高額的賠償費用,抗風險能力極弱。”山東省港航局運政管理人員告訴記者,“同時,由于個體經營戶采取的大多是‘夫妻船’式的經營方式,規模小、競爭力弱,多是無計劃經營,經營目標也多是追求短期利益,發展后勁不足。”
“目前,我國正在大力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建設,個體船舶運力規模普遍偏小、經營分散,以 ‘多拉快跑’為方式,難以實現環保的要求。同時,其安全狀況差,抗風險能力低,也導致其難以實現水運業的可持續發展。”該運政管理人員表示。
企業化探索
水運個體經營的不足,迫切要求內河水運業有一場深刻的變革。交通運輸部在5月5日的部務會議,推進了這場變革的提前來臨。
據山東港航局運政管理人員介紹,交通運輸部早已在浙江等部分省市進行了試點,以引導內河個體船舶走公司化、規模化、集約化發展道路,提升內河航運的發展水平和整體競爭力,保障內河航運安全。
“個體船舶實行企業化經營可以改變 ‘夫妻船’式的經營方式,使內河水運市場的發展更加有序、健康。”山東港航局運政管理人員稱。
該運政管理人員表示,船舶實行企業化經營后,便有可能更加便利地獲得銀行貸款和融資,在再生產、再投入方面將會獲得很大的優勢,有利于企業的發展、壯大,打造企業品牌效應。同時,由于是公司化管理,航線的設置、安全管理等方面將會更加規范,抗風險能力也大大加強,有關政府管理部門在對其管理方面也更加便利。而航運業也是高風險行業,讓公司承擔船舶安全營運職責,形成良好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較個體運輸出現事故獨立承擔的情況有很大的優越性,水運安全系數也會得到極大提高。
而個體船舶如何實現企業化經營?這是當前業內人士普遍關心的問題。
山東港航局運政管理人員表示,個體船舶走企業化經營之路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一是鼓勵和引導個體船舶經營戶將船舶委托或者租賃給航運企業經營;二是鼓勵和引導多家個體船舶經營戶共同組建新的航運公司;三是鼓勵和引導有一定實力的船公司收購個體船舶,擴大經營規模。 “我認為第一種方式是首選,因為這種方式更易操作,而組建新的航運公司操作起來相對要復雜得多,而花費的時間也非常長。”
該運政管理人員同時認為,個體船舶委托給航運公司經營要避免類似“掛靠”以及 “托而不管”行為的出現。
在去年8月杭州召開的 “內河個體運輸船舶公司化管理現場會上”,原交通部水運司司長宋德星在會上要求,各地在推進內河個體運輸船舶公司化經營的過程中,一定要因地制宜,加強宣傳引導,充分調動個體運輸經營者的積極性,循序漸進,逐步解決內河航運組織化程度低的問題。他還特別強調,推進內河個體運輸船舶公司化管理,要注重實效,以實現真正的公司化經營管理,避免出現新的 “掛靠”,切實提高內河航運發展水平,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