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運的貨物受損,誰來賠?
2008-4-16 19:16:00 來源:長沙晚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來電顯示:我是下河街一名做批發生意的商販,3月21日,我通過六順物流公司從廣州運來一件(共8臺)18厘米的小型電視機。收貨時因為比較忙,就只對了一下件數,并沒有拆包檢查里面的貨物。直到4月8日,有顧客前來購買電視機時,我才發現8臺電視機中居然有4臺已經損壞了。請問物流公司需要對這些損壞的物品負責嗎?張先生
附記:接到讀者反映的情況后,記者就此展開了調查。張先生表示,他在委托六順物流公司辦理運貨時,公司讓他填寫了登記單,上面已注明“如貨主未辦理貨物保險,本公司在承運過程中所發生意外丟失、被盜、損壞等情況,本部只負責為貨主找到承運司機或車主索賠,假如司機和車主沒有賠償能力及本公司內部丟失貨物,本公司都只按托運費的20倍賠償”,因此張先生認為,小電視機的運費是13元,按照約定,物流公司應賠償他260元錢。
對此,六順物流公司負責人表示不能接受,其稱,雇主的貨物是先通過廠家放至經銷商的倉庫,待物流公司取貨時貨物都已包裝好,他們不可能再一一打開查看。何況貨運到目的地后,雇主也沒有當場驗貨,而是十幾天后才告之貨物出現損壞,過了這么久,貨物究竟是誰損壞的已無法考證,單讓物流公司承擔責任有點說不通。
湖南裕邦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大華認為,既然登記單上已有明確約定,那么雇主就可按約定要求物流公司索賠。物流公司如果認為不是自己的責任,就應出示物品在運輸前已經損壞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