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起長江航道損害賠償案今開庭
2008-3-27 11:49: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3月26日,我國首起長江航道損害賠償案在武漢海事法院公開開庭。該案體現了有關部門代表國家積極行使訴權,保護國家資源的決心,表明司法機關在我國當前保護生態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進程中,承擔著重要責任。
2007年11月21日,重慶萬州區圣發船務有限公司所屬的“圣通818”機駁船滿載3400噸燃煤,下水航行至長江中游監利窯監水道擱淺。事故造成上下水400余條船舶長時間滯留,加劇了泥沙淤積,嚴重破壞了航道。為保護長江航道不再受損,2007年12月18日,長江武漢航道局將重慶萬州區圣發船務有限公司訴至武漢海事法院。
庭審中,原告認為,監利段窯監航道維護水深2.9米,但被告從自身利益出發,在原告依職責向社會發布航道公告,告知航行船舶應遵守公布的航道維護尺度配載航行的情況下,擅自加載超過該航道標準維護尺度(吃水3.46米)航行,導致船舶在航道中擱淺,嚴重影響了長江航道的安全航行,致使原告為恢復該處航道條件增加大量費用,被告應依法承擔其恢復和養護航道費用186000元。
被告認為,原告作為行使長江航道管理的行政單位與被告之間是行政法律關系,將行政關系中產生的行為通過民事訴訟解決違反法律規定。被告船舶航行及裝載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并取得相關海事部門的船舶航行簽證,沒有主觀過錯。事故系船舶駕駛員的失誤所致,且沒超過航道實際維護水深。維護航道通行,是被告職責所在,且維護費用由國家專項撥付,不應再就此費用向營運船舶收取。
據了解,目前長江干線大部分河段未經系統整治,長江干線航道整體上仍處于天然狀態。尤其是每年11月至次年4月枯水期,長江中下游航道便會出現淺情,航道部門要投入大量的成本才能保障航道暢通。特別是去年遭遇50年一遇的秋旱后,荊江河段的沙市太平口、監利窯監等水道淤積嚴重,靠挖泥船疏浚通航。涉案事故發生后,交通部李盛霖部長親往現場,并與湖北省有關領導召開現場會。之后,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作出批示:“長江航道建設要加強”。為此,交通部、發改委、水利部、財政部四部委組織專班調研長江航道有關情況。由于該案影響重大,其審理將對維護長江航道通行,規范長江航運秩序產生重要影響,武漢海事法院對該案的審理非常重視,由資深海事法官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該案庭審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據了解,該案將于近期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