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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介紹,“支隊長接待日”為每月第二周的周二,由當日值班支隊長帶領相關部門負責人接待,當面聽取信訪人的訴求。能當場處理的,由值班支隊長主持當場處理;不能當場處理的,轉相關部門或單位查辦。對于當事人的來信、來電反映的問題和意見,按照“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結果”的要求,相關責任單位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結并給予當事人答復。
對信訪人的日常接待,由支隊紀委具體承辦,依法要受理的信訪事項,7日內應告知信訪人;信訪事項辦結后,要及時向當事人反饋結果,并書面答復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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