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視“供委會”在商品供應鏈中的地位
2008-3-2 1:12: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當人們面對劣質奶粉、有毒泡菜事件時,大多數人都將痛恨和斥責投向偽劣商品的制造者,而很少有人對商品的整個供應鏈加以審視。由于目前零售供貨業已成為商品從生產向零售轉移的基本渠道,供貨商與零售商如何建立新型工商關系,全面優化供應鏈,將與消費者的利益息息相關。而日前成立的中國商業聯合會零售供貨商專業委員會,為雙方的順暢溝通搭建了平臺。
5月27日,位于東北經濟區中部的長春市與從全國各地匆匆趕來的100多位供貨商代表,共同見證了中國商業聯合會零售供貨商專業委員會的成立大會。
大會成員就供委會制定的《中國零售供貨行業經營行為規范》進行了熱烈討論。中國商業聯合會會長何濟海到會祝賀并講話,中國商業聯合會副會長、秘書長姜明擔任供委會主任。據姜主任介紹,中國商業聯合會零售供貨商專業委員是在2003年6月,由中國商業聯合會報請原國家經貿委批復、并經民政部批準,正式設立和組建的。之后供委會特地成立課題組,在對中國零售供貨行業進行調查的基礎上,制定了《中國零售供貨行業經營行為規范》(討論稿),待供貨商討論修改后,報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
作為中國商業聯合會下的零售供貨商專業委員會,能否承擔起一手托兩家的重任,順暢溝通供貨商、零售商,使他們建立起平等、合作、互惠、互利、共贏的新型工商關系,建立起適應現代大流通發展的新型供應鏈體系,成為廣大供貨商、零售商普遍關注的話題。
零供行業問題集中在不合理收費
就在深圳市供貨商聯合會主任劉友貴臨來長春的前幾天,還在為供貨商與深圳百佳就今年看漲的進場費進行談判。他向記者介紹道,與去年相比,深圳零售業的綜合費用今年呈現了大幅上漲的趨勢,如果供貨商需要保持相應的利潤率,只能通過提高商品價格來實現。
在劉友貴主任給記者展示的為深圳百佳供貨所要簽的新條款傳真件中,記者看到費用多達20余項:包括合同續簽費1萬元;年節促銷費2萬元;公司周年慶促銷費1.5萬元;每店周年慶促銷費4.8萬元;新店宣傳費6萬元;年彩頁廣告費5次×1萬元;新品種條碼費5000元;新店贊助費,大型超市6000元、綜合超市3000元;商場改造費,大型超市5000元、綜合超市3000元;年節贊助費1.2萬元等等。據他了解,目前供貨商一般是靠提價消化費用的,可以肯定,在深圳商場里銷售的商品,定價時全部要把商場費用考慮進去。
這些現象在上海、西安、福州等地都屢見不鮮,在供委會課題進行的調查中也有明確分析,可以說是目前中國零售供貨業普遍存在的問題中最突出的。
首先是守法經營意識比較淡漠,合作共贏理念不清晰。一些地方已經發生了由于零售商突然宣布倒閉卷走資金,造成供貨商無法收回資金而引發供貨商罷市,甚至被迫以“跳樓”的方式要求政府干預等惡性事件。這表明,在市場經濟運行中,供貨商與零售商之間正常的業務伙伴關系尚未普遍建立起來。
其次是供貨秩序比較混亂,零售供貨業進入“門檻”低。供貨商與零售商之間大量存在“不公平交易”、合同外交易現象,供貨商進店后,維持長期經營的各種費用名目繁多,使供貨商難以承受。除合同明確載明收取的費用外,一些零售商合同之外收取的各種費用名目多達數十種,供貨商普通感到難以承受,積怨甚多。
課題組負責人、商業專家郭志軍教授說,零售供貨業目前存在的問題實質上屬于中國市場經濟快速發展帶來的新問題。要想在零售商與供貨商之間形成平等、合作、互惠、互利、共贏的新型商務關系,既需要零售商與供貨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誠信自律,也需要國家有關部門和行業協會共同研究、制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以便對零售商、供貨商的經營行為加以引導、規范,這樣才能在促進經濟健康發展的同時,最大限度地維護供貨商、零售商、消費者和國家的合法權益。
供委會欲先規范“進場費”
在《規范》的討論稿上,記者看到,此次供委會明確提出了供貨商、零售商在經營活動中誠信守法、公平有序、合作共贏、創新發展行業發展的理念。
按照《規范》的要求,供貨商經營行為準則包括供貨商必須在手續齊備、合法的前提條件下,開展正當的經營活動;供貨進店要與零售商簽訂合法有效的經濟合約,合約原則上要采用工商管理部門統一制定的購銷合同文本,按照公平交易原則,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明確約定合同雙方的權責與義務,包括供貨品種、質量、規格、數量、時間、地點、結算方式、結賬期、違約責任及雙方共同約定的其他條款;依據《產品質量法》,供貨商必須對所供商品的質量負責,并承擔連帶責任等。
同時《規范》對零售商經營行為準則也進行了明確,包括零售商須取得合法、有效、完備的營業手續方可營業;嚴把商品“進店關”;采取經銷、代銷、聯營等經營方式,均須與供貨商簽訂合法有效的經濟合約;必須規范向供貨商的收費行為,并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與供貨商進行結算,公開明示收費的項目、標準、權利和義務,并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寫入合同文本;收取的各種費用必須如實入賬,向供貨商開具正式發票,并照章納稅等。
最為重要的是,供委會此次率先對零售商應該嚴格禁止的不合理收費行為作了明確,包括:要求供貨商負擔與商品銷售無直接關聯的費用;要求供貨商負擔的費用金額,超過供貨商可直接獲取的商業利潤;完全出于確保實現零售商財務指標的目的,而要求供貨商負擔費用;以新店開業、店慶、節日慶典等名義向供貨商強行索取贊助費用;以向供貨商硬性推銷商品(物品)的方式或者借罰款之名,向供貨商攤派收取費用;重復設置收費項目向供貨商收取費用;向供貨商轉嫁因自身經營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商品庫存積壓、缺損等損失;在商品交易價格之外向供貨商收取費用,而不能出具合法憑證的。
零供行業共同尋找平衡點
在對《規范》進行討論的過程中,與會供貨商對供委會制定的《規范》表示贊同,同時,他們結合自己遇到的實際困難,對其具體落實細則表示了格外的關注。比如有供貨商提到再遇到那些雖嚴格禁止、但零售商仍在執行的不合理收費時,供委會能替他們做什么?誰能及時將問題解決?
盡管中國商業聯合會授權零售供貨商專業委員會,對于違反《規范》的經營單位,可根據具體情節進行提醒、溝通、勸誡、警告,或建議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執法部門予以查處、整頓、限制其使用經營權利直至取消期經營資格,但供貨商們對能否如約實施感到疑惑。
而供委會如何代表廣大供貨商處理與企業的關系,如何處理供委會會員集體利益與會員個人利益等也成為供貨商討論的焦點。像深圳供貨商聯合會的劉主任就遇到過在談判過程深圳百佳想各個擊破供貨商的尷尬。在他出示的有關談判信函上,記者看到深圳百佳希望“特請貴會提供相關供應商的名單予百佳,以便我們盡快與他們聯系,了解及協商解決問題。”而劉主任則提出,由他們代表供貨商(指會員單位)與深圳百佳商談2004年度的合同條款。于是雙方產生分歧,深圳百佳認為從法律上說,深圳供委會不是一個經濟實體,不能夠與公司進行經濟合同的商業談判。劉主任說,對具體操作問題的看法不一致阻礙了談判的順利進展,下一步如何還很難說。
對此,供委會主任姜明說,對供貨商面臨的困難,他表示理解和重視,下一步供委會將就大家提出的問題做重點研究。他強調說,“供銷雙方都以獲得利潤為目的,進場費收多了,供貨商肯定會抵制。而按照國際慣例,收取進場費也有可取之處,關鍵是兩者如何找到平衡點。成立供貨商委員會,就是想幫兩者找到這個平衡點!
郭志軍教授也指出,問題的解決會有個過程,但是現在首要的是讓行業內、社會上的人士都來注意到商品供應鏈以及供貨商與零售商的關系問題是與人們生活息息相關的。
商品銷售是一個供應鏈循環過程,商品在這個過程中通過良性的運作滿足消費者需求,從而產生剩余價值。如果供應鏈拉得較長、過繁,缺少規范,商品的價格就上漲,而供貨商為了保持原有價格,就只有降低成本,這樣就給假冒偽劣商品帶來可乘之機,最終受害的就是廣大的消費者。供貨商、零售商只有緊密協作,才能構成供應鏈循環的良性運作。
郭教授認為,要改變供貨商的弱勢地位,靠行政手段的規定尋求公平是難以實現的,畢竟零售商追求的是經濟效益,讓誰進店要由市場說了算;僅靠供貨商聯合起來抵制很難奏效,因為這種雙方勢力的對抗勢必會對整個零售供應鏈帶來災難,搞垮了商場,自己也會賠進去。而作為中國商業聯合會下的供委會,則會充分發揮中國商業聯合會在協調流通領域關系諸方面的作用,做到一手托兩家,順暢溝通供貨商、零售商關系,構建一個完美的供應鏈循環。
同時他鼓勵供貨商要勇于在買方市場環境下,努力營造賣方市場的企業環境。首先得讓自己的產品贏得消費者的信賴,消費者強烈的需求欲望會迫使零售商主動尋求供貨商的合作,在工商條件談判時也不得不適當讓步,甚至形成一種以供貨商為主導的市場營銷形勢。
正如中國商業聯合會會長何濟海在祝賀供委會成立時所說的,流通業的整個價值鏈是從供應商到零售商再到消費者的一條商品流轉通路。而在國際上,供應鏈已經成為整個流通價值鏈的關鍵,可以說未來企業的競爭將是供應鏈之間的競爭,無論對供應商還是零售商來說都有很大的影響,因此建立新型的供應鏈體系是我們的當務之急。
相信沐浴在平等、合作、互惠、互利、共贏的陽光氛圍里,一個新型的、良好的工商關系不僅可以帶動消費品制造業的快速發展和規;l展,給商品的銷售帶來更廣闊的空間,更會給廣大的消費者帶來真正的實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