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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快遞貨物頻頻寄丟 榕網絡賣家紛紛投訴

2008-3-18 19:17: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2340元洗衣機寄丟,快遞公司只肯賠200元!”“我通過郵寄給江蘇買家的曇花,寄了十幾天也沒寄到,現在這曇花哪去了都不知道!”……連日來,福州許多網絡賣家撥打968111反映快遞公司的問題。 
    隨著網絡的普及,越來越多的人選擇網絡購物,而網購離不開快遞業務。但目前福州市場上的許多私人快遞公司操作不規范。據福建省工商局消保處數據分析中心統計顯示,去年全省有關快遞公司的投訴達777起,比2006年增長了103.4%,主要集中在郵寄貨物損毀和丟失。 
    【讀者反映】2340元洗衣機寄丟 最高只能賠兩百 
    “我郵寄的曇花不翼而飛了。”昨日,家住福州中亭街的陳曉向本報投訴,福州申通快遞公司(以下簡稱申通公司)的員工將她郵寄的曇花扔了。 
    她介紹,2月21日,她通過福州申通快遞公司,向江蘇宜興市的一位網絡買家郵寄了一株價值300元的曇花。可一連10天過去了,曇花卻遲遲未送到買家手中。她多次致電申通公司,得到的答復均是曇花仍未卸車。3月4日,申通公司業務員來電說,她所郵寄的曇花由于地址貼錯,被退回來了。她只得叫業務員把曇花送回來,但接過包裹箱時卻發現里面的曇花不見了。業務員解釋是,該公司員工以為退回來的曇花沒人要就扔了。 
    昨日,在位于福州工業路418號的申通公司內,該公司一自稱毛姓負責人告訴記者,陳曉所郵寄的曇花包裹確實被退回來了,但箱子里有沒有曇花,她并不知道。 
    毛姓負責人說,陳曉交給業務員的包裹是陳曉封存好的,業務員沒有打開查看便貼上了郵寄單,所以陳曉說箱子里曇花丟失,快遞公司不能賠償。只要客戶在郵寄單上寫清楚收件人地址,對于包裹內的樣品和數量,不管填不填他們都會負責送。 
    2月27日,家住福州福新路的張林財通過福建萬隆華宇物流公司(以下簡稱萬隆公司),給廣西買家郵寄一臺價值2340元的滾筒洗衣機,3月13日也被快遞公司通知貨物丟了。萬隆公司一業務經理說公司按規定給予賠償,但最高不超過200元。 
    “這明顯是霸王條款,2340元的貨物丟了只給賠200元太沒道理了。”張林財說,在貨運合同“非保價運輸的賠償責任限額最高不超過貨物損毀或滅失部分運費的2倍”一欄中,是快遞公司工作人員簽的“同意”二字。15日,張林財又到萬隆公司理論,該公司同意再為其查找三天。 
    昨日下午,記者來到位于晉安區福光路的萬隆公司了解情況,卻被告知負責人到上海開會。隨后,萬隆公司一工作人員致電記者稱,郵寄洗衣機丟失事件,他們正和客戶協調。 
    【原因探析】快遞公司門檻低 一拖二賴三隱身 
    為何快遞公司頻頻將客戶貨物寄丟?福州市郵政局一負責人透露,目前,福州私人快遞公司準入門檻很低,只要有人員、場地、資金,就可以到工商部門注冊。 
    福州某快遞公司一陳姓副總也說,物流快遞在福建才起步兩三年,一些快遞公司的郵遞人員素質普遍較低,對所送物品缺乏責任心,導致貨物遺失、損壞的事情時有發生。“另外,一些郵遞員也抓住了快遞合同的漏洞,私吞貴重貨品,然后以較低價格進行賠償”。 
    “一拖二賴三隱身是快遞公司遇到麻煩時經常用的三招。”陳副總介紹,特別是一些剛開始接單的小快遞公司,它們為了發展業務量,經常給業務員下達一天業務量,少則一兩百件,多則四五百件,這就難免造成一些快遞公司重數量輕服務質量。 
    據了解,現行的貨運合同多由各快遞公司自行印制,合同格式和內容極不規范。這也是近兩年托運人與承運人間糾紛越來越多的主要原因之一。 
    陳副總說,貨運合同糾紛焦點主要在于合同當事人雙方地位不平等,有些快遞公司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托運人,有的甚至不通知托運人,任意填寫或變更托運單內容。 
    陳副總介紹,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快遞服務郵政行業標準》明確規定,快遞服務組織應通過各種安全措施保護快件安全,“但這個行業標準目前還沒有多少人知道。”陳副總說。 
    【律師說法】快遞公司自定條款 不少明顯不公平 
    像陳曉的情況,福建理爭律師事務所丁律師表示,快遞公司接收了填寫“曇花”的包裹時,可視為已承認包裹內的貨品。 
    而張林財的情況,丁律師說,快遞公司運單背面印制的“契約條款”,屬于單方擬定的格式條款,其中關于未保價的快件受損后,最高賠償金額為運費兩倍的內容,含有免除和限制賠償責任性質,在未提請托運人注意或未親自簽名確認情況下,該格式條款可視為無效條款。 
    福建省工商局消保處一負責人說,一些快遞公司自己制定的一些條款,如果屬于單方制定的不公平條款,那也是不合理的。比如消費者郵寄價值十萬元貨物,丟失后快遞公司只按照條款賠償不超過運費兩倍,這明顯不公平。(記者 弓少星 黃孔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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