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國際物流導論”串講筆記(三)
2008-2-23 11:12: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第3章 國際貨物運輸業務
第1節 國際海上運輸
一、國際海上運輸基礎知識
海上運輸:指以船舶為運輸工具,通過海上航道運送旅客或貨物的運輸方式,簡稱海運。
(一)海上運輸的特點:1.運量大;2.通過能力大;3.投資小、運費低;4.對貨物的適應性強;5.運輸速度慢;6.風險較大。
(二)國際海運市場
按照船舶服務方式和用途劃分:(1)不定期船市場;(2)定期船市場,也稱班輪市場。
海運工會:在一定航線上,由參加營運的2個以上定期船公司,為避免激烈競爭,維護和提高盈利水平,通過各種協定組織起來,以左右定期船市場的一種壟斷組織。
(三)海運船舶
1.海運船舶按用途可分為干貨船、油槽船、特種船舶。
(1)干貨船。可分為:1.雜貨船; 2.散裝貨船;3.冷藏船;4.木材船;5.集裝箱船
(2)油槽船。可分為油船和液化天然氣船。
(3)特種船舶。1.滾裝船;2.載駁船;3.輔助船
2.船舶噸位:衡量船舶載重能力和容積大小的計量單位,可分為
(1)排水量噸位,可分為輕排水量、重排水量(滿排水量)和實際排水量。
(2)載重噸位。分為載重噸位和載貨重量
(3)注冊噸位:又稱容積噸位,由船舶檢驗機構,按照船舶丈量規則,對船舶所有圍蔽空間丈量所得的容積之和折算得出的登記噸位,可分為總注冊噸位(容積總噸)和凈注冊噸位(容積凈噸)。
二、海上運輸的經營方式
主要有班輪運輸(又稱定期船運輸)和租船運輸(又稱不定期船運輸)兩種。
(一)班輪運輸:指船舶按照規定的時間、在固定的航線、按照既定的港口順序、經常從事航線上各港之間的運輸。
1.班輪運輸的特點:(1)五定,即定期、定船、定港、定航線、定費率;(2)班輪提單即是運輸合同的證明;(3)沒有規定貨物的裝卸時間。不存在滯期費、速遣費。
2.班輪運輸的作用:(1)有利于一般雜貨和小額貿易貨物運輸;(2)有利于國際貿易的發展(船期穩定、費率固定);(3)提供較好的運輸質量;(4)手續簡便、方便貨方。
3.班輪運價
(1)班輪運價的計費標準:1.按貨物的毛重計收;2.按貨物的體積計收;3.按貨物的毛重或體積計收運費,計收時取其數量較高者;4.按貨物的價格計收運費,又稱從價運費;5.按貨物重量或體積或價值三者中最高的一種計收; 6.按貨物的件數計收;7.大宗低值貨物按議價計收運費。8.起碼費率:指每一提單上所列的重量或體積所計算運費,尚未達到運價表中規定的最低運費額時,則按最低運費計收。
(2)班輪運價的構成:班輪運價由基本費率和多種附加費所構成。
(二)不定期船運輸:既沒有預定的船期,也不固定航線,掛港根據貨量來確定,運價也按照雙方商定的價格收取。主要從事大宗貨物的運輸,如糧食、飼料、礦石、煤炭等,一般都是整船運輸。
1.租船運輸的特點:(1)按照船舶所有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船合同安排船舶航線,組織運輸;沒有船期表和航線。(2)適合于大宗散貨運輸,貨物特點是批量大、附加值低、包裝簡單;租船運輸的運價比班輪運價低。(3)船舶的租賃一般以提供整船或部分艙位為主。
(4)船舶營運中的風險及有關費用的負擔責任由承租雙方協商確定。(5)租船運輸中的提單不同于班輪運輸提單,對于承租人和船舶所有人,它僅相當于貨物收據。(6)承租人與船舶所有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是通過租船合同確定。(7)租船運輸中,船舶港口使用費、裝卸費及船舶延誤費,按租船合同規定由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分擔。
2.租船運輸的作用
(1)租船一般是通過租船市場,由船租雙方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恰當的船舶,滿足不同的需要,為開展國際貿易提供便利;
(2)國際間的大宗貨物主要是以租船運輸,由于運量大,單位運輸成本較低;
(3)租船運價是競爭運價,一般比班輪運價低,有利于低值大宗貨物的運輸;
(4)只要是船舶能安全出入的港口,租船都可以進行直達運輸;
(5)一旦貿易增加、船位不足時,租船運輸可起到彌補需要的作用;如一時艙位有余,為避免停船損失,可租船攬貨或轉租。
3.租船方式:主要有定程租船、定期租船和光租船三種。
(1)定程租船:又稱航次租船,是以航程為基礎的租船方式。船方必須按租船合同規定
的航程完成貨物運輸任務,并負責船舶的經營慣例及船舶在航行中的一切費用開支,租船
人按約定支付運費。定程租船按運輸形式可分為:1.單程租船,也稱單航次租船;2.來回程租船;3.連續單程租船;4.包運合同租船。
(2)定期租船。可簡稱為期租船。由船舶出租人將船舶租給租船人使用一定期限,并在
規定的期限內由租船人自行調度和經營管理,租金按月、按每載重噸若干金額計算。
(3)光船租船。實際上是期租船的一種,船東只負責提供船舶,由租方自行配備船員,
負責船舶的經營慣例和航行事宜。一般載租船市場較少采用。
三、租船運輸合同
(一)國際班輪運輸合同:提單是運輸班輪中的重要單證,反映了班輪運輸合同的重要內容,是約束承、托雙方行為的重要文件。
(二)國際租船合同:是船舶出租人與租船人按照契約自由的原則達成的協議,按照此協議,船舶出租人將船舶全部貨部分提供給租船人使用,租船人向船舶出租人支付一定的運費或租金。
租船合同可分為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和光船租船合同。
1.航次租船合同:又稱程租合同,一般用于大宗貨物的國際海上運輸。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艙位,裝運約定的貨物,從一港運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約定運費的合同。
(1)合同范本:統一雜貨租船合同(金康)、北美租船合同、澳大利亞谷物租船合同等。
(2)航次租船合同與班輪運輸合同的異同點
航次租船合同與班輪運輸合同的相同點:1.都屬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2.合同中都規定由承運人或船東全面負責船舶的營運組織,負責完成運輸任務;3.合同中都規定由托運人或租方支付約定的運費。
航次租船合同與班輪運輸合同的不同點:
1.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地位不同。班輪運輸合同的一方班輪公司具有壟斷地位,而航次租船合同的租方具有較強經濟實力,因此談判地位不平等。
2.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同。班輪運輸合同是所謂的附和合同,航次租船合同是自由合同。
3.法律對合同的管制不同。航運國家對班輪運輸合同的內容加以強制性的規范,而對航次租船合同不加以強制性規范。
4.合同中有關費用的基本規定不同。
按照運輸形式的不同,航次租船合同可分為單航次租船合同、往復航次租船合同、連續單航次租船合同、包運租船合同、航次期租合同。
2.定期租船合同: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約定的由出租人配備船員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約定的期間內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
(1)定期租船合同范本:1.紐約土產交易所定期期租船合同,簡稱土產格式或政府格式;2.統一定期租船合同;3.中國定期租船合同標準格式。
(2)定期租船合同的特點
1.在船舶管理方面,船東負責配備船長和船員,負責船舶航行和內部管理事務,并承擔有關費用;租方負責船舶調度和營運管理,并負擔船舶營運費用。
2.租金按租用船舶時間長短計算,由租方定期向船東支付,在租賃期內,船舶的營運時間損失原則上由租方承擔,合同內不規定滯期費和速遣費。
3.合同內不指定載運貨物,不規定船舶航線和裝卸港,而只規定船舶航行區域。
3.光船租船合同: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備船員的租船,在約定的期間內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營運,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光船租賃合同屬于財產租賃合同。
光船租船合同的特點:1.船舶在租賃期內由租方雇傭和配備的船員,占有并由租方使用和經營,即船舶的占有權和使用權發生轉移,但船舶的處分權仍屬于船東。2.合同雙方當事人的關系屬于債權債務關系,但具有某些物權的特征。即租方在租賃期內對船舶的租賃權收到保護,即使船東將船舶出售或讓予第三方,原光租賃合同仍繼續有效,新船東必須尊重租方的租賃權。
船舶租購合同:又稱光船租購合同,是指船東向租方提供不配備船員的船舶,在約定的期間內由租方占有、使用和營運,并在約定期間屆滿時將船舶所有權轉移給租方,而由租方支付租購費的合同,類似于融資租賃合同。
四、國際海上運輸實務
(一)提單
1.提單的含義:指用以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已經由承運人接受或裝船,以及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的單證。
2.提單的作用:(1)提單是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證明;(2)提單是證明貨物已由承運人接管或已裝船的貨物收據;(3)提單是承運人保證憑以交付貨物的物權憑證。
3.提單基本種類:(1)已裝船提單和收貨待運提單;(2)記名提單和不記名提單;(3)直達提單和轉船提單;(4)預借提單、倒簽提單和順簽提單。
(二)海運單:又稱海上運送單或海上貨運單,是指承運人向托運人或其代理人表明貨物已
收妥待裝的單據,是一種不可轉讓的單據,即不須以在目的港提示該單據作為收貨條件,無
須待單據寄到,船東或其代理人即可憑收貨人收到的通知或其身份證明而向其交貨的一種貨
運單。
(三)海運業務中其他相關的單證
1.托運單:指由托運人或發貨人根據買賣合同和信用證的有關內容向承運人或他的代理人提供貨物進行運輸的單證。
2.貨單:由托運人按照托運單的內容填寫并交船公司或代理人審核簽認據以向碼頭或船上交貨的憑證,所以又稱關單。
3.貨清單:船公司或代理人根據裝貨單留底一聯記載,將船上全部貨物按卸貨港和貨物的性質歸類,依航次靠港順序排列編號制作的裝貨匯總單。
4.載貨清單:按卸貨港逐票列明全船實際載運貨物的明細清單,又稱?°艙單?±。
5.載貨運費清單:由船公司在裝貨港的代理人按照卸貨港及提單順序號逐票列明的載運貨物應收運費的明細表,又稱運費艙單。
6、貨物積載圖:以圖示形式表示貨物載船艙內的裝載位置,是每一票貨物都能形象具體地顯示其在船艙艙室內的位置。
第2節 國際陸路運輸
一、鐵路貨物運輸基礎知識
(一)鐵路線路:機車車輛和列車運行的基礎,是由路基、橋隧建筑物和軌道組成的一個整體的工程結構。
1.鐵路軌距:指線路上兩股鋼軌頭部的內側距離,可分為寬軌、標準軌和窄軌。
2.鐵路限界:指對機車車輛和接近線路的建筑物、設備所規定的不允許超越的輪廓尺寸線,
分為機車車輛限界和建筑接近限界兩種。
3.超限貨物:貨物裝車后,貨物任何部分高度和寬度超過機車車輛限界時,稱為超限貨物。
(二)鐵路機車以及鐵路車輛
1.鐵路機車:鐵路機車是鐵路運輸的基本動力,可分為蒸汽機車、內燃機車和電力機車。
2.鐵路車輛:是運送旅客和貨物的工具,本身沒有動力裝置。可分為客車和貨車兩大類。
按用途可分為通用貨車和專用貨車兩大類。
(1)通用貨車。可分為棚車、敞車和平車。
(2)專用貨車專。可分為保溫車、罐車、家畜車。
(三)國際鐵路貨物運輸的概念與特點
國際鐵路貨物運輸:指經由地上、地下及架空鐵路實現貨物從一地到另一地的位移。
國際鐵路貨物運輸的特點:(1)運輸量較大,安全可靠;(2)鐵路運輸速度快;(3)鐵
路運輸成本低;(4)鐵路運輸具有較高的連續性和準確性,受氣候條件影響較小;(5)環
境污染小;(6)安全性高;(7)站地面積小;(8)噪音污染小。
二、國際鐵路貨物聯運
(一)國際鐵路貨物聯運概念及發展狀況
國際鐵路聯運:指貨物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國際鐵路運送中,使用一份運送票據,并以連帶責任辦理貨物的全程運送,在由一個國家的鐵路向另一個國際的鐵路轉移貨物時,無須發貨人和收貨人參加,這種運輸方式稱為國際鐵路貨物聯運。
國際鐵路貨物聯運發展歷程:《國際貨約》、《國際貨協》。
(二)國際鐵路貨物聯運的基本條件
2.國際鐵路貨物聯運辦理的業務種類:(1)整車;(2)零擔;(3)大噸位集裝箱。
(三)國際鐵路聯運進出口貨物的程序
1.進口貨物國際聯運的程序:第一,確定貨物到達站;第二,必須注明貨物經由的國境站;
第三,正確編制貨物的運輸標志;第四,向國境站外運機構寄送合同資料。
2.國際鐵路聯運出口貨物托運和承運的一般程序:第一,發貨人向鐵路車站提交鐵路貨物運單,以此作為貨物托運的書面申請;第二,鐵路車站審核、簽證運單;第三,發貨人應按簽證指定的日期將貨物搬入車站或指定的貨位,鐵路車站檢查、接受貨物;第四,整車貨物在裝車完畢后,發車站在運單上加蓋承運日期戳,即為承運;零擔貨物在貨物運單上加蓋承運日期戳,即表示貨物業已承運。
3.國際鐵路聯運出口貨物的運輸單證:分為國際鐵路聯運運單和運單的添附文件。
國際鐵路聯運運單:是參加國際鐵路貨物聯運的鐵路與發貨人、收貨人之間締結的運輸合同,規定各方權利、義務和責任。由五張組成。
運單的添附文件:視合同的規定、貨物的不同而要求出具的品質證明書、檢驗書等。
(四)國際鐵路聯運貨物運費的計算
主要依據:《國際貨協統一過境運價規程》(簡稱《統一貨價》)、《鐵路貨物運價規則》(簡稱《價規》)
1.運費計算的原則:第一,發送國和到達國鐵路的運費,均按鐵路所在國家的國內規章辦理;第二,過境國鐵路的運費,均按承運當日《統一貨價》規定計算,由發貨人或收貨人支付。
2.過境運費按《統一貨價》規定計算的程序
計算公式:基本運費額=貨物運費率X計費重量
運費總額=基本運費額X(1+加成率)
3.國內段運費按《價規》計算的程序
計算公式:運費=運價率X計費重量
三、中國內地對香港地區的鐵路貨物運輸
對香港地區鐵路運輸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內地鐵路運輸;另一部分是港段鐵路運輸。
(一)對香港地區鐵路貨物運輸的特點:租車方式,兩票運輸。
(二)對香港地區鐵路貨物運輸的一般程序(P131)
國內貨物托運至深圳北站過軌至香港
四、國際公路貨物運輸
(一)國際公路貨物運輸的概念與特點
國際公路貨物運輸:指國際貨物借助一定的運載工具,沿著公路作跨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國際或地區的移動過程,起重要的銜接作用。
國際公路貨物運輸的特點:1.時差效益;2.遠距離效益;3.運輸質量效益,公路運輸裝卸環節少,貨損貨差小,損失比例也較小;4.公路運輸的局限性:載重量小,不適宜裝載重件、大件貨物,不適宜長途運輸,運價通常較水路、鐵路高。
(二)公路運輸的經營方式:1.公共運輸業;2.契約運輸業;3.自由運輸業;4.汽車貨運代理。
(三)公路運費:以噸/里為計算單位,一般有兩種計算標準:一是按貨物等級規定基本運費費率,一是以路面等級規定基本運價。公路運費費率分為整車和零擔兩種。
第3節 國際航空貨物運輸
一、國際航空貨物運輸基礎知識
(一)航線與航班
1.航線:民航從事運輸飛行時規定的線路,叫做航空交通線,簡稱航線。航線確定了航行的具體方向、經停地點、航路的寬度、飛行的高度等。
2.航班:飛機由始發站起飛按照規定的航線經過經停站至終點站做運輸飛行。
(二)國際航空貨物運輸概念及特點
1.國際航空貨物運輸的概念:指一國的提供者向他國消費者提供航空飛行器運輸貨物并獲取收入的活動。
2.航空貨運的特色:(1)運送速度快,適合高價貨物和時間性很強的貨物的運輸;(2)安全、準確、貨物滅失與破損率低;(3)適合陸路和水域不方便運輸的內陸和其他地區的貨物輸送;(4)簡化、節省貨運包裝;(5)縮短存貨周期,加快商品流通;(6)減少企業備用資金存量,加速資金周轉;(7)缺點:容積和載運量較小,成本較高,運價高昂,受天氣等運輸條件限制。
(三)航空運輸設備
1.航空港;又稱航空站或機場,為航空運輸的經停點,是供飛機起飛、降落和停放及組織、保障飛機活動的場所。
2.航空器:主要是指飛機。常見的飛機:螺旋漿式飛機、噴氣式飛機和超音速飛機。按照用途不同,飛機可分為客機、全貨機和客貨混合機
3.集裝設備:指為提供運輸效率而采用的托盤和集裝箱等成組裝載設備。
二、國際貨物運輸方式及組織方法
(一)國際航空貨物運輸方式
1.班機運輸:指在固定航線尚定期航行的航班,有固定的航線、始發站、途徑站和到達站。
班機運輸的優點:由于定航線、定航期、定收費標準,便于貨主掌握貨物的起運和到達時間,核算運輸成本,使合同履行有保障;班機運輸的缺點:由于大部分使用客貨混合型飛機,受飛機艙位的限制,不能滿足大批量貨物及時運輸需求,也不能適應貨量季節性變化。
2.包機運輸:分為整架包機和部分包機。
3.集中托運:指航空貨運代理公司將若干批單獨發運的貨物組成一整批,向航空公司辦理托運,使用一份航空總運單集中發送到同一目的站,由航空貨運代理公司在目的地指定的代理收貨,再根據航空貨代公司簽發的航空分運單分撥給各實際收貨人的航空貨運方式。
4.陸空陸聯運:火車-飛機-汽車聯運,稱為TAT運輸;火車-飛機聯運,稱為TA運輸;汽車-飛機聯運,也稱為TA運輸。陸空陸聯運的優點:速度快、費用低。
5.航空快遞:又稱為航空快件、快件、航空速遞,是由專門經營該項業務的航空貨運公司與航空公司合作,派專人以最快的速度,在貨主、機場、用戶之間傳遞急件的運輸服務業務,是目前國際航空運輸中速度最快的運輸方式。
航空快遞的業務方式:門/桌到門/桌;門/桌到機場;專人派送。
(二)國際航空貨物運輸的組織方法:
1.集中托運方式;2.聯合運輸方式;3.送交業務;4.貨到付款
三、航空運單
航空貨運單:航空貨物運輸的憑證,是訂立契約、接受貨物和運輸條件以及關于貨物的重量、尺碼、包裝和件數等的初步證據。
(一)航空運單的性質和作用
航空運單的性質:航空運單是承托雙方的運輸合同,本身不能代表其項下的貨物,也不是貨物所有權的證明,通常不具有轉讓性
航空運單的作用:(1)航空運單是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締結貨物運輸契約的憑證;(2)是承運人接受貨物的證明文件;(3)是運費結算憑證和運費收據;(4)是國際進出口貨物辦理報關的必備單證;(5)可作為保險證書;(6)是承運人組織貨物運輸的依據。
(二)航空運單的種類,分為兩大類:
1.航空總運單:凡是由航空公司簽發的航空運單稱為總運單。航空總運單是航空公司據以辦理貨物運輸和交付的依據,每一批經航空運輸的貨物都有自己相對應的航空總運單。
2.航空分運單:在集中托運的情況下,除了航空公司簽發航空總運單外,集中托運人還要簽發航空運單,集中托運人在辦理集中托運業務時簽發的航空運單被稱為航空分運單。
(三)國際航空貨運單的組成和內容
國際航空貨運單通常由相同編號的一式數聯組成,包括若干正本和若干副本,一般有正本3份及至少6本副本。根據實際業務要求有總運單和分運單兩類。
第4節 國際貨物集裝箱運輸
一、集裝箱運輸的基礎知識
集裝箱:又稱貨柜、貨箱,是具有一定的強度和剛度,專供周轉使用并便于機械操作和運輸的大型貨物容器。集裝箱較好地解決了傳統運輸種貨物裝卸操作重復勞動多、裝卸效率低、運輸手續繁瑣、運輸工具周轉遲緩等問題。
(一)集裝箱的分類
1.按規格尺寸分:20尺貨柜、40尺貨柜、40尺高柜、45尺高柜。
2.按集裝箱的用途分:(1)雜貨集裝箱,又稱通用集裝箱;(2)冷藏集裝箱;(3)散貨集裝箱;(4)開頂集裝箱;(5)框架集裝箱;(6)罐裝集裝箱;(7)專用集裝箱。
3.按集裝箱的制造材料分:(1)鋼制集裝箱;(2)鋁合金集裝箱;(3)不銹鋼集裝箱;
(4)玻璃鋼制集裝箱。
(二)集裝箱運輸的關系人:經營集裝箱貨物運輸的實際承運人,如船公司、航空公司、拖車公司等;無船承運人;集裝箱租賃公司;聯運保賠協會;集裝箱碼頭(堆場)經營人;集裝箱貨運站。
二、集裝箱運輸方式及交接
(一)集裝箱運輸方式:根據集裝箱貨物裝箱數量和方式可分為整箱和拼箱兩種。
(二)集裝箱的交接:1.整箱交,整箱接;2.拼箱交、拆箱接;3.整箱交,拆箱接;
4.拼箱交,整箱接。
三、集裝箱貨運進出口程序及單證
(一)集裝箱運輸出口程序:1.訂艙;2.簽發裝箱單;3.發送空箱;4.拼箱貨裝箱;5.整箱貨裝箱;6.集裝箱貨運交接;7.換取提單;8.裝船。
(二)集裝箱運輸進口程序:
1.憑出口港寄來的有關貨運單證著手安排工作;
2.分發憑證;
3.通知收貨人有關船舶到港時間,并于船舶到港后發出到貨通知;
4.收貨人按到貨通知,持正本提單向船公司換取提貨單(小提單);
5.船公司核對正本提單無誤后,簽發提貨單;
6.收貨人憑提單連同進口許可證至集裝箱堆場辦理提箱或提貨手續;
7.整箱交:集裝箱堆場根據提貨單交收貨人集裝箱,并與貨方辦理設備交接手續;
8.拆箱交:集裝箱貨運站憑提單交貨。
(三)集裝箱貨運單證
1.集裝箱貨物托運單:由托運人根據買賣合同和信用證的有關條款規定,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辦理貨物運輸的書面憑證。
2.訂艙單:又叫托運申請書,是船公司用于接受、安排集裝箱運輸而制定的單證
3.裝貨清單、裝貨單和裝箱單
裝貨清單: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根據本航次所托運的貨物,按到港先后把性質接近的貨物加以歸類后制成的一張裝貨單的匯總清單;裝貨單: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章后,既是貨物辦理托運的憑證,又是通知船上接收承運貨物裝船的憑證;裝箱單:詳細記載每一個集裝箱內所裝貨物的名稱、數量及箱內貨物積載順序的單證。
4.集裝箱發放通知單:又稱空箱提交單,指船公司集裝箱堆場交空集裝箱及其他設備提交給予本單持有人的書面憑證。
5.設備交接單:集裝箱所有人或租用人委托集裝箱裝卸區、中轉站或內陸站與貸方即用箱人或其代表之間交接集裝箱及承運設備的憑證。交接單由承運人或代理人簽發給貸方,據以向區、站領取或送還重箱或輕箱。
6.集裝箱載貨清單:是一份按卸貨港順序逐票列明全船實際載運集裝箱及其貨物的匯總清單。是在集裝箱及其貨物裝船完畢后,由船公司或其代理公司根據場站收據,核對理貨報告單編制而成,編妥后還需送交船長簽字認可。
7.提貨通知書和到貨通知書
提貨通知書:是船公司在卸貨港的代理人向收貨人或通知人發出的船舶預計到港時間的通知。目的是要求收貨人事先做好提貨準備,加快貨物離港時間;到貨通知書:是卸貨港的船公司的代理人在集裝箱卸入集裝箱堆場,或移至集裝箱貨運站,并辦理好交接準備后,用書面向收貨人發出的要求收貨人及時提取貨物的通知。
8.提貨單:是收貨人憑正本提單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換取可向港區、場站提取集裝箱或貨物的憑證,也是承運人或代理人對港區、場站放箱交貨的通知。
9.交貨記錄:是集裝箱堆場和集裝箱貨運站向收貨人或其代理人交貨的憑證,是證明船公司責任終止的單證。
第5節 國際多式聯合運輸
一、國際多式聯合運輸的概念與特征
多式聯運:指利用各種不同的運輸方式來完成某項運輸任務。在國際間進行的多式聯運,即為國際多式聯運。
國際多式聯運應具備的條件:(1)多式聯運經營人與托運人之間必須簽訂多式聯運合同;
(2)必須使用全程多式聯運單據,它既是物權憑證,也是有價證券;(3)必須是全程單一運價,一次計收;(4)必須由一個多式聯運經營人對全程運輸負總責;(5)必須是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運輸方式的連貫運輸;(6)必須是跨越國境的國際間的貨物運輸。
(二)國際多式聯運的優點:1.責任統一:一次托運,一份合同,一次計費,一份單據,一個承運人;2.手續簡便;3.運輸時間縮短,貨運質量提高;4.節省運雜費,減少利息指出;5.降低運輸成本,加速貨運周轉。
二、國際多式聯運經營人:是一個獨立的法律實體,對貨物負有全程運輸責任,它具有雙重身份,對于貨主來說,它是貨物的承運人,但對于分承運人來說,它優勢貨物的托運人,分為:1.以船舶運輸為主的國際多式聯運經營人;2.無船國際多式聯運經營人:(1)承運人型;(2)場站經營型;(3)代理人型。
(二)國際多式聯運經營人的責任
責任期間:從接受貨物之時起到交付貨物之時為止。在此期間,對貨物負全程運輸責任。
根據對負責范圍和賠償限額,分為三種類型:
1.統一責任:多式聯運經營人對貨主負不分區段的統一責任,即貨物的滅失或損失,不論發生在哪個區段,均按一個統一原則負責,并一律按一個約定的限額賠償。
2.分段責任:多式聯運經營人的責任范圍以各區段運輸原有責任危險認定,如海上區段按《海牙規則》,航空區段按《華沙公約》辦理,其特點是各種法規的責任大小和賠償限額不統一,對發展多式聯運不利。
3.修正(雙重)統一責任:是介于統一責任和分段責任的一種責任制,又稱混合責任制,在責任范圍范圍方面與統一責任制相同,在賠償限額方面與分段責任制相同。
三、國際多式聯運業務
(一)國際多式聯運業務范圍,(1)咨詢業務;(2)貨運代理業務;(3)運輸經紀業務;(4)承運人或場站經營人業務;(5)國際多式聯運業務;(6)運輸延伸服務物流服務。
(二)國際多式聯運的業務程序:1.接受托運申請,訂立多式聯運合同;2.空箱的發放、提取(整箱、拼箱);3.出口報關;4.貨物裝箱及交接(整箱、拼箱);5.訂艙及安排貨物運送;6.辦理貨物運輸保險;7.簽發多式聯運提單,組織完成貨物的全程運輸。
四、國際多式聯運單證
(一)國際多式聯運單證的含義:指證明多式聯運合同及證明多式聯運經營人接管貨物并負責按合同條款交付貨物的單據,它不是多式聯運合同,只是多式聯運合同的證明,同時是多式聯運經營人收到貨物的收據和憑其交貨的憑證,一般稱為國際多式聯運提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