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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消費者狀告郵政局 快遞包裹食言"直投到戶"?

2008-2-17 14:17: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中新浙江網(wǎng)2月16日電 國家明文規(guī)定,快遞包裹在城區(qū)范圍內應直投到戶的,可是杭州的消費者駱先生卻發(fā)現(xiàn),這一規(guī)定并沒有完全落到實處,天津市紅旗路郵局不僅要消費者上門自取,甚至逾期還要加收保管費。據(jù)了解,郵局隨意違背合同約定,快遞包裹不直接投遞到收件人的情況,并非個例。為了維護合法權益,駱先生選擇了訴訟。昨日,他向杭州市西湖區(qū)法院遞交了訴狀。 
  駱先生向《市場導報》記者介紹,由于女兒在天津求學,他需要通過郵局給女兒寄送一些衣物、書籍等東西。2007年10月6日,他在杭州市郵政局文二路支局第一次寄送時,選擇了“普通包裹”業(yè)務。事后他得知,郵局離女兒學校較遠,到郵局上門取件很費時間。
  為了讓女兒節(jié)省時間,駱先生第二次郵寄時,選擇了“快遞包裹”業(yè)務。雖然該項業(yè)務收費相對較高,但它卻是直接投送到戶的。
  然而,讓駱先生大跌眼鏡的是,快遞包裹不僅時間與普通包裹相同,且取包裹的形式也相同。女兒等到手的不是所寄的包裹,仍然是一份郵局發(fā)來的《通知單》。通知單要求收件人攜帶有效證件前往紅旗路郵局領取包裹,逾期3天不取的,還要按照“單位1元、個人2角”的標準交納保管費。
  駱先生認為,原告選擇快遞包裹形式向郵局交寄物品,郵局按快遞包裹服務標準收取服務費用,雙方之間形成郵政服務合同關系,郵局理應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將包裹直接投遞給收件人。郵局要求收件人自取包裹的行為違反了國家的規(guī)定,違背了寄件人寄遞快遞包裹的目的。
  “我們與文二路郵政支局發(fā)生服務關系,所以我們選擇在杭州起訴。”駱先生的代理人浙江星韻律師事務所徐霄燕律師告訴《市場導報》記者,此次起訴的訴訟請求非常簡單,即要求被告返還原告快遞費人民幣10元。
  “起訴的目的不在于經濟賠償,只是希望通過這場訴訟,喚醒郵政部門的服務意識。”駱先生表示,如今快遞業(yè)競爭已經非常激烈,郵政部門應該摒棄原有壟斷地位的思維方式,切實落實服務承諾,真正把消費者放置于平等的地位之上。
  導報記者獲悉,快遞包裹是介于普通包裹和特快專遞物品類郵件之間的一種中間業(yè)務,2001年由國家郵政局開發(fā)。如今,快遞包裹已形成規(guī)模,成為一項支柱業(yè)務,但是由于有些省份在服務上沒有按照標準執(zhí)行,引起了不少用戶的申訴和不滿。
  在一份由國家郵政局于2006年4月發(fā)出的《關于重申包裹投遞服務標準的通知》中,導報記者看到,國家郵政局要求快遞包裹在城市城區(qū)范圍內直投到戶,不允許投遞包裹領取通知單,只有兩次上門投遞無人接收后,才能改投包裹領取通知單,由用戶自行到窗口領取。
  根據(jù)消費者的反映,導報記者電話聯(lián)系了天津市紅旗路郵局。該局投遞部的一位人士承認沒有投遞到戶,但他認為這一做法是符合國家郵政局的要求的。
  “這場訴訟的意義非同一般,具有公益性質!”針對此次事件,浙江省消保委有關負責人接受導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盡管快遞業(yè)的市場很大,但是相關的服務仍不是很規(guī)范,尤其是一些地區(qū)的郵政服務,與市場的要求尚有很大距離。通過這場訴訟,相信對于郵政服務質量的提升會有較大的推進作用。
  紅旗路郵政局的行為究竟是否符合有關規(guī)定,駱先生的訴訟請求能否獲得法院的支持?導報將繼續(xù)予以關注。陳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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