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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試點交通統一執法 國省干線執法點間距不少于40公里

2008-2-14 12:56: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近日,江蘇省交通廳下發《關于開展交通統一執法試點工作的意見》,選取蘇南的常州市、蘇中的江都市和蘇北的邳州市作為首批交通統一執法的試點地區。在試點的基礎上,江蘇將推進對現有的交通執法門類、執法隊伍和執法職能的整合,為交通統一執法和交通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奠定基礎。 
    試點單位將按照“定點檢查為原則、流動檢查為例外、執法檢查與便民服務相結合”,“查處分離,一個窗口對外”等要求開展試點工作,設置統一的執法點。 
    在公路執法方面,同一條國省干線公路執法點間距不得少于40公里,同一條縣道公路執法點間距不得少于20公里;每個縣級行政區域范圍內公路(道路)執法點不得超過7個,每天實施檢查的執法點不得超過3個;省轄市范圍內同一條國省干線公路上,縣級行政區域內同一條縣道公路上,在同一時間段內只能有一支聯合檢查執法隊伍在執法點進行檢查。在省轄市市區范圍內的對外通道上設置執法點的,每天實施檢查的執法點不得超過4個。 
    在水上執法方面,執法點應在六級以上航道上設置;同一航道上執法點間距不得少于30公里;省轄市范圍內同一條航道上在同一時間段內只能有一支聯合檢查隊伍在執法點進行檢查;每個縣級行政區域范圍內水路執法點不得超過3個,每天實施檢查的執法點不得超過兩個,依托執法點的檢查半徑范圍不得超過兩公里。 
    實行聯合檢查后,原各單獨上路、上航道檢查車輛和船舶的單位,一律不得再上路、上航道檢查車輛和船舶。試點的市、縣(市、區)交通主管部門將設立統一的公路和水路交通行政違章處理中心,各有關執法機構分別在處理中心設立窗口,派駐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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