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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起海關通關單和報關單新要求

2008-1-9 15:41: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2008年1月1日起海關關于通關單和報關單八項一致的要求如下:   一:報關單的經營單位與通關單的收/發貨人一致。
  二:報關單的起運國與通關單的輸出國家或地區一致,報關單的運抵國與通關單的輸往國家或地區一致。
  三:報關單上法檢商品的項數和次序與通關單上貨物的項數和次序一致。
  四:報關單上法檢商品與通關單上對應商品的HS編碼一致。
  五:報關單上每項法檢商品的法定第一數量不允許超過通關單上對應商品的數量/重量。
  六:報關單上法檢商品的第一計量單位與海關單上的貨物數量/重量計量單位相一致。
  七:出口貨物報關單上的“申報日期”必須在出境貨物通關單的有效期內。
  八:出口口岸和運輸方式(空運)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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