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送達時限精確到小時 行業標準明年1月1日起實施
2008-1-8 12:12: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隨著快遞行業服務的興起,近年來有關快遞服務的糾紛不斷增多。記者昨從市郵政快遞公司等單位了解到,《快遞服務行業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將從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標準》從服務時限、服務費用、賠償標準等方面對快遞行業作出了規范。快件、包裹丟失后,消費者索賠將有法可依。
延誤時間不再按日計算
案例:劉女士是某中學教師,由于自己和丈夫都上班,白天家里基本上沒有人。9月的一天,福建朋友要寄貨物給她,收件地址是劉女士的學校。劉女士按朋友約期到傳達室取貨未果,次日早晨才收到貨物。劉女士打電話責問快遞公司為何延期。對方振振有詞:“我們是當日送到的,不過送達時已是晚上9點半。只要是當日送達,就不算延誤。”
《標準》:《標準》提出了“徹底延誤時限”的新概念,即從快遞公司承諾的服務時限到達之時算起,到顧客可以將快件視為丟失的時間間隔。同城快遞、國內異地快遞、國際快件的徹底延誤時限分別為72小時、168小時、240小時,在上述時間內未送達,就被視為延誤。如果超過了“徹底延誤時限”,消費者可視為快件丟失,要求索賠。
解讀:我市一家連鎖快遞公司說,即將實施的《標準》,針對有可能損害消費者維權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對爭議頗多的快件賠償額度、快遞服務時限、單件重量等方面首次作出了規定。時限的規定對消費者很有利,因為將送達時限精確到小時,對快遞企業的時效性要求更高了。
索賠金額不再快遞公司說了算
案例:今年3月初,錢先生從泰州某快遞公司寄送了4件價值1600元的物品到浙江。過了一星期,對方仍未收到貨物。錢先生按照貨物單號碼查詢,發現其中兩件價值810元的貨物丟失了。錢先生要求快遞公司全額賠償,交涉數次后得到的答復是:按公司規定,快件丟失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200元。
《標準》:信件類快件按照服務費用的兩倍進行賠償;包裹原則上按保價實價賠償,沒有保價的將按服務資費的5倍賠償。快遞服務人員應“建議寄件人,貴重物品宜購買保價或保險服務”。
解讀:市郵政快遞公司一名工作人員介紹,《標準》實施后,因快件丟失而引起的賠償糾紛中,賠償金額將不再由快遞企業以所謂的“公司規定”說了算。《標準》首次對快遞毀損作出詳細賠償要求,并對快遞企業索賠處理和賠金支付的時間進行限定。想完全避免損失保證百分百的賠償款,最好的辦法就是購買保價或保險。但正如標準中所提到的,快遞企業工作人員只能“建議”,是否購買仍然要消費者自愿。
貴重、精密物品最好不郵寄
案例:家住高港區的黃女士是個地道的網絡“淘客”,在充分享受網絡購物快捷便利的同時,煩惱也隨之而來:不知是什么原因,快遞公司送上門的貨物中,有一些零部件不翼而飛,自己也沒證據能證明零部件是在運輸途中發生丟失的,只有吃啞巴虧。
《標準》:由于顧客責任或者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快件損失,快遞組織不負賠償責任。快遞服務人員應詢問和驗視內件的性質和種類,寄件人也應主動說明內件的性質和種類。
解讀:國內異地快遞通常都是幾經周轉,長途跋涉,如果所寄物品本身屬于既貴重又精密產品:手機、筆記本電腦等,最好不要郵寄。去年一快遞公司送貨時,就發生過手機、筆記本電腦送達后零件壞了之類的問題,可是這些零件究竟是怎么壞的,沒人能說清楚。寄件過程中,雙方驗貨也非常重要。
快遞公司市場準入有新規
案例:姜堰市民葛先生在市區打工,平日家中只有年過八旬的老母。上個月中午,一名陌生男子敲開他家門,交給葛母一份快遞。葛母恐其有詐,任憑陌生男子如何解釋也不答應。男子無奈,只好將快遞轉投給葛先生。葛母說,那男子既沒穿工作服也沒帶相關的行業從業證件,叫我怎么相信他?
《標準》:《標準》對市場準入也作了規定,快遞服務組織人員不得少于20人,崗位人員均應取得相應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另外,上門收送件時,工作人員應穿有組織標志的統一服裝并佩戴工號牌。
解讀:泰州郵政快遞公司工作人員解釋,目前除了郵政快遞和其他幾家外地快遞公司在泰州注冊的分店外,我市一半的快遞公司都不符合上述規定,而且一般快遞公司也不要求員工統一著裝,持證上崗。其他快遞公司則表示,他們會按《標準》規定盡快改進,完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