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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師職業資格認證考試工作管理辦法

2008-1-7 4:16: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考試是檢驗培訓教學成果的主要手段,是保證人才質量的重要途徑。
為了進一步嚴格本資格考試管理工作,保證本資格認證的嚴肅性和公正性,根據《物流師國家職業標準》和《物流師職業資格認證管理辦法》,制訂本辦法。
第二章 報名管理
第二條 凡符合報名要求的人員,可直接到當地考試中心報名參加認證考試。
第三條 考試中心在進行考試報名登記工作時,應按照《物流師國家職業標準》規定的申報條件,對考生資格材料嚴格審查,并將符合申報條件的考生名單匯總,于統一考試二十日前以書面報告(含考生總人數、考區分布、考務管理人員安排等)上報專委會。沒有按要求上報的,一律不配送試卷。
第四條 考試中心根據考生區域分布情況負責安排考場,制作準考證,并于考試前十天將準考證發送到考生手中。
第五條 準考證上應有以下內容:(1)姓名及性別;(2)二寸黑白/彩色免冠近照;(3)身份證號;(4)準考證號;(5)參加考試的等級類別;(6)考場編號;(7)考試時間與地點;(8)考生須知。
第六條 考試中心工作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不得在報名工作中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堅決查處,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三章 考區、考場設置
第七條 考試中心應根據考試學員分布情況在考生集中的地區就近設置考區,并以地區名稱命名。
第八條 考場應選擇適宜成人教育的場所,具備充足的人工照明設施。
冬、夏兩季的考場應具備空調設施和完善的應急救生設施和疏散通道。
第九條 考試現場應在明顯處書寫“物流師職業資格認證考試區”。
第十條 在考區的門口應注明考試中心名稱、考區名稱,考區內考場應進行編號,并分別標注考場考生的起迄編號。
第十一條 考生單人就坐,相鄰考生之間應有寬度不小于50公分的走道間隔。
第十二條 考試中心應在各考區設置專用的考務辦公室、學員休息室、醫務室并有明顯標識,考場外應大幅張貼考試紀律,在考區與考試中心之間應設有指定的通訊方法和工具。
第四章 考務管理人員職責
第十三條 每次統一考試,考試中心應設主考人員一名,在各考區分別設置副主考一名,巡考人員若干名。
1、主考職責:負責考試方案制訂,監督各考點考試情況,批復副主考現場處理意見,溝通與專委會關系。
2、副主考職責:分別負責各自考區內具體事務,處理報批突發事件處理意見,簽收保存考場情況記錄單。
3、巡考職責:監督監考人員工作質量,協助副主考解決考區突發性問題。
第十四條 每個考區設專門的醫務人員1人并配備常用急救藥物,每個考場的考生人數應在30-50人范圍內,監考人員配備不得低于2人。
第十五條 考試中心所有考務工作人員,應嚴格按照《物流師職業資格認證監考要求》(見附件1)履行職責,認真執行《物流師職業資格認證考場規則》。
第五章 閱卷與質量管理
第十六條 培訓部負責統一組織評卷工作。
第十七條 閱卷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統一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閱卷評分,做到客觀公正,量分準確,標準統一,確保全國統一認證的公正性和權威性。評卷人員一律采用紅色鋼筆或圓珠筆評卷,計分數字和簽名必須清楚,不得涂改。
第十八條 評卷人員要嚴格遵守本辦法中的規定,不得泄漏評卷情況,不得涂改答卷和分數,不得將評分標準和標準答案帶出評卷場所。如有違者,堅決查處,并視其情況,否決相關的認證結果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六章 認證統計與查詢
第十九條 試卷的登分工作應遵循“如實登錄,準確無誤”的原則,由培訓部按照統一要求和程序進行。
第二十條 登分工作結束后,培訓部將認證合格人員詳細情況進行匯總統計,在中國物流與采購人才網(http//www.clpp.org.cn)公布,同時將結果通報各地考試中心。
第二十一條 各考試中心在收到認證結果后,應立即通知當地培訓中心以及考生,以便考生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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