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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行業"霸王條款"讓人很受傷 亟待立法終結

2008-12-26 18:05: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臨近年底,物流糾紛多發

  前段時間,市民張先生接到一家快遞公司的電話稱,一個發自河北的快件運抵濟南,然數天之內,這份快件始終未被送到張先生手中;市民王先生稱,今年他通過一家物流公司發送的物品丟失,本想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卻因證據不足未能成功維權……臨近年底,本報接到不少消費者來電反映,快遞糾紛發生后,物流快遞企業不是玩失蹤,就是拿出帶有“霸王條款”的快運協議當擋箭牌,導致很多糾紛最后不了了之。

  快運協議多見“責任自負”條款

  針對市民普遍反映的快遞糾紛索賠難、調解難等問題,記者走訪了濼口、蓋家溝等物流企業基地發現,大多數企業和客戶簽訂快遞協議時使用的都是格式條款,而且條文內容中幾乎都有“易損易碎物品發生損壞由發貨人負責”、“對無包裝或包裝不合格的貨物,在承運過程中發生丟失由承運方承擔責任,損壞則由發貨方承擔責任”等條款;有些企業表示雖然接受易損易碎物品運輸業務,如損壞時只能部分賠償;僅有少數企業不接受易碎物品運輸業務。
一家物流企業負責人坦言,目前來看,快運協議多見格式條款是普遍現象。他表示,物流企業壓力也很大,受金融危機、油價高漲以及成本增加等因素影響,物流企業為了維持固有業務量,想方設法開源節流。從行業內部看,越是成本高漲,競爭就越加劇,大型快遞企業都受到沖擊,那些不成規模、運線單一的小型企業可想而知。在承運過程中一旦發生貨物丟失、損壞事件,有些企業真是賠不起。

  消費者卻并不這么看。在調查中,不少快遞客戶表示,物流快遞企業不僅利用帶有“霸王條款”的格式協議為自己規避風險,逃脫責任,而且很多快遞公司在遺失或損壞顧客的物品以后,非但沒有主動告知消費者,甚至還欺騙消費者。如果是掛靠到大型快遞公司的,他們在和消費者發生糾紛時,往往會將責任推到大公司身上,最后即使得到賠償,消費者往往要等上很長一段時間。

  亟待立法終結“霸王條款”

  既然涉嫌“霸王條款”,為何還大行其道?山東鵬飛律師事務所律師樊德祥表示,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但目前快遞服務行業存在不少“霸王條款”,導致此類消費投訴調解難、處理難。同時,很多快遞企業用的都是格式條款,這些條款并未與消費者協商過,而是由快遞公司單方制定,與現行《合同法》相悖。

  為了解決快遞貨運糾紛,今年國家相關部門連續下發了兩份文件,一是從1月1日起執行的《〈快遞服務〉郵政行業標準》,二是7月公布實施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有關人士指出,僅靠兩部行業內規范性文件還遠遠不夠,因為缺少執法部門對快遞行業的有效監管。我市要凈化快遞市場,需執法部門通力合作,組建專項投訴處理機構,來規范龐大的快遞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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