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采購法治能否支撐萬億經濟計劃 應防集中干預滋腐敗
2008-12-25 19:30: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曹富國:中央財經大學政府采購與公共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參與中國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法、北京市城市基礎設施特許經營條例立法工作,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公共采購示范法修訂項目專家組成員、中國政府工作組顧問,世界銀行支持中國政府采購法改革咨詢專家
記者:在剛剛結束的公共采購國際論壇中,您做了一個關于“萬億刺激經濟計劃下的中國公共采購法治”的演講,您為什么提出了這個命題,萬億刺激計劃與中國公共采購法治有什么關系?
曹富國:中國公共采購法治的發展面臨著現代化、本土化和國際化的挑戰和發展機遇,有許多亟需解決的理論和實踐命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立法工作也進入到了一個關鍵階段。從這個角度講,現在是對這個問題進行研討的一個很好的時機。
中央最近提出的萬億刺激經濟計劃,使得中國公共采購法治問題被放大了,被放在了一個新的背景下。萬億計劃意味著公共部門的回歸,產生了大量的政府干預問題,會提出大量的公共治理問題。這些問題要引起高度重視,往好的地方想要利用這一集中計劃實現公共治理方式的改善,往壞的方面想要防止集中干預所產生的腐敗和政府失靈問題。
記者:您談到可持續公共采購問題。什么是可持續公共采購?它跟萬億刺激經濟計劃有什么關系?對我國的綠色供應鏈的建設起到什么積極作用?
曹富國:何謂可持續公共采購?簡單地講就是要將經濟、環境、社會、政治等可持續發展理念融入到整個采購環節的關鍵決策過程中。
萬億刺激經濟計劃訂單,確定了具有產業鏈帶動效果的行業和項目的優先地位。這意味著如果實施了可持續公共采購政策和機制,政府不僅能夠直接影響其直接供應商和承包商,而且將有足夠的影響力構建一個綠色產業供應鏈系統。因此,可持續公共采購理論為科學發展觀的實現提供一種有效機制。
一個可以觀察到的公共采購法律改革趨勢是,可持續采購理論正在改變著現代公共采購法的法理基礎。以可持續公共采購觀來考察我國的公共采購法律制度,我們就會發現,建立在純經濟理論模型之上的我國招標投標法,缺乏可持續采購的法律基礎。同樣重要的是,我們也需要設計出具體的實施機制來在整個采購環節實施可持續發展政策目標。
我們的建議是,要通過可持續公共采購理論和法治,來確保萬億經濟刺激計劃下的公共采購項目,能夠使執政黨一貫實施的可持續發展政策得以實現。在億萬刺激經濟的采購訂單下,我們不僅要追求政策目標價值的正當性和先進性,而且還要追求手段價值的正當性和先進性,實現先進的手段價值和目標價值的協調和統一。同時,通過公共采購法律條例立法工作,確立實施可持續公共采購的法律依據和實施機制。
記者:您有一個觀點:當前的國際金融危機,給我們帶來了建設內部市場的機遇。為什么這樣說?
曹富國:我們看到,許多醞釀許久的改革措施在危機的背景下迅速得以實施,包括增值稅轉型等。就公共采購制度建設而言,一個更重要的機遇在于,在世界金融危機的背景下,外部市場的惡化,客觀上為中國提供了一個好好關注和建設自己的內部市場的機遇。
刺激內需是萬億經濟刺激計劃的中心,其核心措施是巨額政府訂單,即公共采購。
但是,僅僅有巨額政府訂單是不夠的。沒有良好的可持續公共采購市場機制,經濟的短暫發展將仍然以傷害社會和環境為代價,這些巨額訂單將被瓜分和蠶食,我們仍然會走不出“上一批項目倒一批官”的見怪不怪的惡性循環。
記者:我國以往基礎設施投資都是按照《招標投標法》進行采購的,但遍布全國多個省市的交通工程的招標采購幾乎都存在不光彩的交易,諸多交通廳局長紛紛落馬。“非典”事件后,國家投入114個億的巨資進行公共衛生體系建設,由此爆發了“中國政府采購第一案”。公眾似乎對政府采購和招標投標也存在很多困惑。您在公共采購國際論壇上也提出了“中國的公共采購法治能否支撐這個萬億刺激計劃”的問題,您怎么回答您的這個問題?您如何評價中國的公共采購法治?
曹富國:中國公共采購法治在短短的幾年內取得了巨大進步。但是,從整體上看,中國公共采購法治建設的發展也面臨著巨大挑戰,如何能夠面對這些挑戰,將考驗我們的萬億刺激經濟計劃的實施效果。
首先,可持續公共采購法的一個問題是,在公共采購中考慮可持續發展問題是否存在法律上的依據。我們看到在招標投標法上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據。同樣具有挑戰意義的是,如何將可持續發展政策融入公共采購的評價體系中?
其次,采購組織。政府采購法設想了集中采購的職能和組織,但是,這一問題沒有得到很好解決。采購中心的地位具有不確定性,集中采購的性質也不確定。
再者,改革的挑戰還來自于,中國確立以市場為基礎的采購機制時間較短,缺乏職業化的人力資源隊伍,而這一改革成熟必不可少的采購組織文化的形成,則可能需要更長的時間。
第四,另一個挑戰來自于政府對新興采購政策與規制職能的合理配置和協調。招標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兩法并行的公共采購體制體現的可能是多源頭的積極的改革動力,其本身未必是改革的一個消極因素,但問題的關鍵在于當這種基于傳統部門職能而衍生的采購政策和監管職能日益增長,并出現交叉的時候,應該及時地對這種新興職能進行合理配置和協調。或者對兩法的運行做好協調,或則在適當的時候促進兩法的合并和統一。
第五,救濟機制問題。國內和國際政府采購規制的經驗教訓說明,沒有一個有效的實施和救濟制度,公共采購法就等于一紙空文。可以觀察到,為了糾正市場失靈和保護商業機會而設計的依賴于行政審查的救濟機制,卻恰恰可能囿于行政體制本身的問題和政府失靈而變得毫無效率和有效性。這是個非常嚴重的問題,你所提到的“政府采購第一案”和交通領域的腐敗問題,都跟這一救濟制度失靈有關。
總之,公共采購法治確立的是一個公共市場運行的游戲規則。萬億刺激計劃的確立和實施需要一個可持續公共采購法治的保障。我們不僅不能以任何理由偏離或者超越任何業已確立的公共采購法治,而且還要基于可持續公共采購觀來完善和強化我國的公共采購法治。
記者:您談到中國公共采購法治的發展面臨著現代化、本土化和國際化的挑戰和發展機遇。請您具體談一下。
曹富國:我覺得中國公共采購法治的發展問題是一個公共采購法律現代化、本土化和國際化問題。
國際范圍內公共采購法律正在經歷著一場現代化改革,其典型特征包括電子采購、放松管制和將可持續發展因素納入公共采購法的評價體系。為中國公共采購法律現代化改革提供了國際背景,中國公共采購法律自身也有現代化改革的必要。
公共采購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個舶來品,我們在制定中國的公共采購法律的時候,在很大程度上是借鑒域外公共采購法律的結果,比如關于采購方式和程序、公共采購政策問題、質疑投訴制度問題等。現在有了很好的法律改革的基礎,就是中國有了這些本土化的公共采購和法律實踐經驗了。
對這些經驗,包括好的經驗和不好的經驗的總結是我們進行公共采購法律改革的基礎。隨著我們啟動加入世貿組織政府采購協定談判工作的啟動,我們也邁出了公共采購國際化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