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門實施計重收費政策過程回顧
2008-1-22 11:40: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1988年國家實行“貸款修路,收費還貸”政策以來,我國收費公路猛增,目前已超過10萬公里。收費公路的快速發展對國民經濟的促進作用,已為多年來持續發展的經濟形勢所證明。
但是,日益猖獗的超限運輸卻給收費公路的發展帶來阻力,每年偷逃的通行費以及由此增加的養護費用數額驚人,制約了我國公路建設的發展。2000年以來,國家發改委、交通部、公安部和各級地方政府先后出臺了有關法規文件,對超載超限現象展開治理。不少地方由政府牽頭,公安、路政、運政、稽征等部門聯合執法,開展了幾次聲勢浩大的治超行動,取得一定成效。
雖然運用行政手段集中治理的做法有力遏制了超限運輸的大量蔓延,但兩方面制約因素影響了這種手段的效果:一是執法監督不連續,治超工作不能全天候進行;二是經費沒有保障,行政治超成本高,治超工作的可持續性受到質疑。對此,有關部門開始探尋長效治理機制。
2001年以來,國內部分省市嘗試采用計重收費這一經濟手段治理超限運輸。先是在天津,然后是江蘇、四川、河南、青海、山東等省在局部范圍內試行,直至2004年在全國統一治超行動中,交通部門對計重收費的作用給予了肯定。實踐證明,采取以計重收費與行政手段相結合的辦法,能有效治理超限運輸,計重收費亟待在全國各省逐步推廣。
河南省2003年9月初試行計重收費,到10月底的60天內,高速公路上超限率達100%以上的惡性超限車輛,由每天2000輛下降到每天1100輛,下降45%。
山東省于2004年10月1日在省內7條高速公路實行計重收費。7條高速公路的總里程為1716公里,占全省高速公路通車里程的57%。
安徽省于2004年10月10日起在全省收費公路網內實行計重收費,一年多后,超限率達100%以上惡性超限車輛的比例由1.3%下降到0.2%。與此相反,正常裝載和超限30%以內車輛的比例則由35%上升到78%。
2005年10月28日,交通部公路司發布《關于收費公路試行計重收費的指導意見》,交通部鼓勵更多的省市實行計重收費。
2006年7月1日,江西省境內已建成的所有高速公路以及與其并行的國道省道和主要干線收費公路實行計重收費。
2007年5月,福建實行計重收費。
實踐證明,計重收費促進了運輸車輛結構、車箱尺寸、載重能力以及載重運輸收費標準的規范化,客觀上刺激了重卡銷量的大幅增長。截至2007年底,我國高速公路實施計重收費的省已接近20個,計重收費高速公路里程占全國高速公路總里程的68%。預計到2010年,全國90%以上的高速公路和省級普通公路都將實施計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