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政府采購協議》將如何與“狼”共舞
2008-1-18 20:14: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 中國政府采購網 郭先旗
義務與權利
我國簽署加入《政府采購協議》(以下簡稱《協議》),作為締約國將會有效實施《協議》的權利與義務。因此,我們要了解GPA規則,明悉自身應該享受的權利與承擔的義務,并且利用協議賦予的權利,以便更好融身于國際政府采購大市場。
我國可以利用協議的相關規定,在遞交初步承諾的開價單時,限制市場開放的程度和范圍,保護我國的某些部門、產品或服務免受沖擊;我國企業可以通過協議進入別國政府采購市場,并在競爭中逐漸成長;我們可利用國民待遇原則,使我國的產品或服務出口享受公平待遇的權利,免受歧視性待遇,在公平等基礎上參與政府采購的國際市場競爭;充分享有利用協議對發展中國家作出許多有利的特殊與差別待遇及技術援助規定的權利,為國內企業提供有效保護;享有利用協議中創立的爭端,解決機制的權利,有理、有效地解決采購活動中發生的雙邊或多邊爭端,保護我國的利益。
在享受權利的同時,我國還應承擔相應的義務。其中,新協議中的國民待遇和市場準入是必須具體承諾的義務。按照《協議》規定,我國應該向來自另一國的產品、服務和供應商提供國民待遇和非差別待遇。不得對成員供應商和本國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也不能對未簽署國成員的供應商給予特別待遇。對于簽署國成員境內的供應商不應因外資參與程度的多少及提供貨物的原產地而實行差別待遇,但對于發展中國家,將按照《協議》規定可以在嚴格的條件和限制之下,提供特殊與差別待遇。在執行《協議》時,應依據規定適當考慮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最不發達的國家的發展、財政和貿易需要,在技術援助、資料提供等方面向發展中國家提供幫助。應建立磋商、監督和爭端解決的國際程序,確保有關政府采購法則能得到公正、迅速和有效的執行,維持權利和義務的平衡,要提高我國政府采購法規及程序做法的透明度。
建議與對策
質疑也好,反對也罷,我國已簽署《政府采購協議》,正式啟動加入GPA談判,這已成為既定事實,我國全面開放政府采購市場只是時間問題,并且為期不遠。正確的態度是,積極爭取時間,認真研究《政府采購協議》的內容,盡快完善我國政府采購制度,增加供應商投標、競標的經驗,加快與國際政府采購接軌的進程,為最終融入世界政府采購大市場作好各方面的準備。
積極制定和完善國內政府采購規則,借鑒國外的措施并結合國情制定措施提高本國企業競爭力。政府采購管理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對我國不合時宜的政府采購法律法規進行修訂,加速與國際規則接軌,建立既符合我國國情又合乎國際慣例的現代政府采購法律體系。吸收新協議的有益成果,抓緊制定規范國內的政府采購行為的《招標投標法》,在全國政府采購領域形成統一的標準和操作模式。
加強政府采購官員管理。政府采購官員代表政府進行各種采購,手中權力較大,同時責任也重大。因此,對政府采購官員的要求也非常高。他們不僅要懂政府采購法律政策,還要懂得國際貿易的政策和規則;要熟悉采購程序,熟練掌握國內外市場情況;不僅要懂得經濟知識,還要具備多方面的專業知識;不僅要懂得采購技巧,還要善于解決采購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為了保證政府采購隊伍的專業化、職業化,加強對政府采購官員的管理顯得尤為重要。
發展壯大國內供應商。國內供應商要抓住戰略機遇加快發展,盡量縮小與國外優秀供應商在技術、管理、服務等方面的差距;加大自主創新的科研投入,形成一批我們自己的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高技術產品,并長期保持在某一領域的領先地位;國內供應商同樣要走出國門,積極開拓國際采購市場,遵守貿易規則,融入世界經濟貿易體系,在全球范圍內與任何潛在對手展開公平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