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國內水上運輸安全體系首次引入責任險
2008-11-5 10:41: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日前,浙江保監局聯合浙江海事局、浙江省安監局和省交通廳在浙江全省范圍內推進雇主(船東)責任保險工作,這是全國首次將責任保險引入水上運輸安全體系。浙江省航運企業雇主(船東)責任保險共保協議于2008年初正式生效,3月份進入實質性操作階段,目前的參保率已超過30%。
據了解,浙江省雇主(船東)責任保險采取“管理部門搭臺、中介公司運作、保險公司經營”的運作模式,選擇專業技術強、熟悉水運行業的保險經紀公司為保險顧問,并由承保人評審小組最終確定人保財險為首席承保人,太保產險、平安保險、大地保險、國壽財險為共同承保人,共保份額分別為50%、15%、15%、10%和10%。首席承保人統一負責處理共保體與投保人之間的出單、檢驗、定損、理賠和追償等事項,及時將處理情況通報其他共保方以及經紀公司,并在業務后臺按照約定比例結算保費、核銷發票和分攤賠款。
針對目前航運企業投保中存在的險種購買不合理、費率參差不一、保障額度嚴重不足等突出問題,新保險方案增加了保險責任,包括海外責任和海上緊急運輸費用條款。新方案確定參保標準為船員每人保險金額30萬元(包含2萬元意外及職業病導致的醫療費用支出),相應的保險費調整為700元,航運企業保費支出較以往下降3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