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車從事貨運有望獲批
2008-11-24 12:48: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據報道:“家里的微型面包車帶點貨,上路也要被罰款。”最近,不少讀者給本報來電反映這一苦惱。本報多次對此現象予以披露后,記者昨日了解到,這一情況有望以立法的形式消除。 市民周先生開了個副食店,他用自己家的小面包車給店里拖點啤酒,結果在路上被運管稽查人員攔下,要罰款數千元,他為此覺得委屈。市民劉先生覺得更冤枉,他說,他的車不過是給朋友帶點建材裝修房子,結果剛出建材市場就被攔下,說他無證帶貨屬非法營運,為此也被罰了2000元。
記者了解到,帶貨處罰的緣由主要是無證經營。根據《道路運輸條例》第64條,沒有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可以處3萬-10萬元罰款。但在實際中,是否屬經營行為確實難以界定。
比如,一市民自家裝修,開著自己的私家車,到建材市場購買了一些油漆、水泥等物,用私家車運輸,這怎樣界定呢?武漢運管處有關執法人員也對記者訴苦,很多貨車明明是在經營,但由于和貨主串通好,謊稱是為自己的親戚拖貨,確實難以界定。
記者調查發現,除了有市民給自己家里帶貨被罰外,也有的公司通過微型面包車搞點貨運,其原因是武漢市區不少路段禁止貨車通行,如果用貨車根本無法正常到達目的地,所以只好冒險用面包車帶貨。
一些交通專家認為,應該對《道路運輸條例》的某些條款更加細化,或者專門下文予以解釋。比如對貨運的無證處罰問題,應該對處罰的車輛、行為、對象、貨物數量等有一個更詳細的解釋,以免條款被濫用成某些執法機關的罰款依據。
省交通廳運管局有關負責人對記者說,“帶了點貨就被處罰”之類的投訴在運管局不算少。他們已經關注到這一問題,也在積極想辦法解決,主要希望通過立法來“友情操作”,盡量不讓車主被罰。
令人欣喜的是,來自武漢市運管處的消息,該處已起草完成了《武漢市中心城區微型車貨物運輸管理暫行辦法》,已上報市交委、市法制辦等部門,爭取進入市政府2009年度政府規章立法項目。如暫行辦法批準實施后,小(微)型客車符合相關條件后,將可辦證從事貨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