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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320國道萍鄉段本月開始收費

2008-11-21 19:12: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記者從昨天召開的320國道萍鄉段改建工程竣工通車收費有關情況新聞發布會上獲悉: 新建320國道萍鄉段將于11月底開始,收取車輛通行費。

    據悉,新建320國道萍鄉段是一條向銀行貸款建設的收費還貸公路,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立項收費。為了加強對收費公路的管理,規范公路收費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以及《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之規定,經江西省人民政府贛府廳字(2004)131號文批準,320國道一級公路依照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交通廳贛發改收費字[2008]1299號文件的規定制定的收費標準:

    1、2噸以下(含2噸)的車輛,12元/車次;

    2、2噸以上(不含2噸)至9噸的車輛,6元/噸; 
    3、10噸以上(含10噸)至20噸的車輛,其中9噸部分按6元/噸次(基價54元/車次)計收,以上部分按3元/噸次計收; 
    4、20噸以上的車輛按20噸收費。 
    5 、摩托車、簡易三輪車,3元/車次。 
    6、實行計重收費的車輛,按省交通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江西省收費公路載貨類汽車計重收費實施方案》的通知(贛交財審字[2006]39號文件執行。 
    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的收費公路均應實行計重收費,在收費公路行駛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交納車輛通行費的所有載貨類汽車均適用計重收費的有關政策規定,總重量未超過公路承載能力認定標準的各類客車的收費標準不變,仍按非計重的收費標準。 
    附:計重收費的標準: 

    1、一級公路基本費率為2.4元/車次,以收費站實際測量確定的車貨總重為依據:a、小于10噸(含10噸)的車輛,按基本費率計收車輛通行費;b、10噸至40噸(含)的車輛,10噸以下部分,按基本費率計收,10噸以上部分,按2.2元/噸次線性遞減至1.7元/噸次計收;c、40噸以上部分,按1.7元/噸次計收,計費不足12元按12元計。

    2、超過公路承載能力的車輛收費標準: 
    a、總軸重超過該車對應重的公路承載能力認定標準30%(含)以下的車輛,未超過部分按正常車輛收費標準計算,超限部分暫按基本費率計收; 
    b、總軸重超過該車對應的公路承載能力認定30%-100%(含)的車輛,30%以下的重量部分,按第本條第a款計收,超過認定標準的30%以上重量部分,按基本費率的1倍線性遞增至3倍計收; 
    c、總軸重超過該車對應的承載能力認定標準100%以上的車輛,30%以下的重量部分,按第本條第a款計收,超過3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費率的3倍計收; 
    實行計重收費后,開放式公路通行費的收取以元為單位,元以下舍零取整。(李優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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