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高速公路計重收費標準
2008-11-2 1:39: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不超限車輛計重通行費收費標準
1、高速公路計重費率
基本費率為0.08元/噸公里。根據實際車貨總質量,小于或等于10噸的車輛按基本費率計收;10噸以上至49噸的車輛,按0.08元/噸公里線性遞減到0.03265元/噸公里的費率計收;車貨總質量不足5噸的,按5噸計收;收費金額不足15元的,按15元計收。
2、高速公路特大橋(隧道)計重費率
基本費率為1.5元/噸車次。根據實際車貨總質量,小于或等于10噸的車輛按基本費率計收;10噸至49噸的車輛按1.5元/噸車次線性遞減到0.714元/噸車次計收;車貨總質量不足10噸的,按10噸計收。
3、普通路橋計重費率
基本費率為1.5元/噸車次。根據實際車貨總質量,小于或等于10噸的車輛按基本費率計收;10噸至49噸的車輛按1.5元/噸車次線性遞減到0.6元/噸車次計收;收費金額不足10元時,按10元計費。
(三)超限運輸車輛加收通行費標準
超限運輸車輛行駛收費公路不超限部分,按規定收取車輛通行費;對超限30%(含30%)以內的車輛,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費率的1倍線性遞增至3倍計收通行費;對超限30%—100%(含100%)的車輛,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費率的3倍線性遞增至6倍計收通行費;對超限100%以上的車輛,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費率的6倍計收通行費。
計重收費車輛按車輛總質量限認定標準:
兩軸車輛總質量限為17000千克;
三軸車輛總質量限為27000千克;
四軸車輛總質量限為37000千克;
五軸車輛總質量限為43000千克;
六軸及六軸以上車輛總質量限為49000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