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賠償不再“3倍運費為限”
2008-10-6 10:35: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由國家郵政局和國家工商總局聯合發布的《國內快遞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從10月1日開始施行。其中丟失快件賠償“不超過運費3倍為限”的行業慣例被取消。
敬告:本文版權歸中山網所有,轉載時請注明出處,必須保留網站名稱、網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隨意刪改文章任何內容,我社將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Http://www.zsnews.cn 合同示范文本里寫道:快遞服務組織在服務過程中造成快件延誤、毀損、滅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雙方沒有約定賠償標準的,可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執行。既無約定也無相關法律規定的,按快遞服務標準規定。快遞服務組織有償代為封裝的,承擔因封裝不善造成的延誤、毀損、滅失責任。
昨天,記者采訪中了解到,部分快遞公司仍執行舊的合同。“新合同使用時間推遲了,現在等總公司通知。”某快遞服務公司東區服務點工作人員王小姐表示。
記者從市消委會獲悉,消委會經常收到消費者投訴,物件在快遞過程中丟失或損毀,只得到快遞費3倍的賠償費,與部分物件實際價值相差甚遠,這些物件包括液晶電視、手機等。業內人士建議,消費者快遞時要詳細閱讀服務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