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快遞不得送信 并購須備案
2008-10-31 12:19: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昨日,全國人大網站上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修訂草案)》(下稱:郵政法),并公開征求意見。上海市郵政管理局高層向早報記者透露,《郵政法》前后將總共需要提請審議三次,之后將予以公示并且實施。 早報記者發現,昨日公布的郵政法草案明確提出,外商不得投資經營信件的國內快遞業務。目前,四大國際快遞巨頭都已進入國內快遞業,而國內商業信件也是很多公司的業務,“不得從事國內信件遞送”的規定將對它們產生較大影響。
據了解,此前,在《郵政法》修改草案第九稿中,就明確提出了對外資快遞企業的限制,規定外資企業不得從事國內信件遞送。當時,參與討論的四大國際快遞公司的代表提出,希望能讓國內客戶有更多選擇權,放開國內快遞的商務市場。
值得注意的是,昨日的草案還明確規定快遞企業不得經營由郵政企業專營的信件寄遞業務,不得寄遞國家機關公文。
郵政法草案明確指出,郵政企業以外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以下稱快遞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或者合并、分立的,應當向原頒發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的郵政管理部門備案。此前,《郵政法》修改草案的第八稿中提出“非郵政快遞公司設置分支機構、并購要經過國家郵政監管機構批準”的條款。
亞洲速遞協會曾經表示,快遞企業的分立和并購等市場行為,也不應由郵政監管機構審批。同時,該協會還建議對國內各類所有制快遞企業實行統一的經營管理政策。
中國快遞咨詢網首席顧問徐勇指出:“快件損失的賠償是引起快遞企業和市民爭議與投訴的最大問題之一。但是郵政法對此沒有相關規定,是個遺憾。”
上海市郵政管理局高層表示,在郵政法草案實施之后將出臺一個《郵政法》實施細則,“實施細則將使得《郵政法》更具有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