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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監管有新規定

2008-10-28 11:50: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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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州海關提醒出口企業,自下個月1日起,請盡快將出口貨物運到海關監管場所,并辦理《出口貨物運抵報告》后,及時向海關辦理報關、驗放手續,保證本企業的出口貨物順利通關。溫州海關人士稱,這個政策對溫州企業影響還是很大的。   據悉,自2008年11月1日起,溫州海關將正式啟用《出口貨物運抵報告》的決定。所謂“運抵報告”是指進出境貨物、物品運抵海關監管場所時,海關監管場所經營人向海關提交的反映貨物、物品實際到貨情況的記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對于AA類和A類企業在出口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包括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前3日內可以允許提前辦理報關手續,但必須憑企業提交的運抵報告海關才準予辦理查驗、放行手續。對于B類(含B類)以下企業,一律憑運抵報告才能辦理申報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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