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大股東增持不超2%可先斬后奏
2008-10-24 1:09: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姜艷艷
“鼓勵和引導長期資金入市”,這句常被監管層放出的“利好”,如今在一份文件上得到了更具體的體現。
落實利好三細則
8月16日晚,證監會主席尚福林簽發第56號主席令,發布《關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的決定》。這意味著,8月15日晚證監會針對市場7大熱點問題發言之中所提出的“6大措施”之一已經兌現。今后上市公司增持自家股票可按修改后的細則,實行簡化程序免除要約收購。
比如,有一種增持情形可在增持完成后向證監會提出以簡易程序申請豁免,即“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個月內增加其在該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同時,要求在該增持行為完成后3日內發出公告,并向證監會會提出豁免申請。這也意味著,證監會對此事項由事前審批改為了事后監管。
證監會發言人表示,將從信息披露、敏感期禁售和加強交易所技術監督三方面提升大股東增持行為的透明度和監督力度。
英大證券研究所所長李大霄表示,新規加上三個方面監督的提出,顯示出證監會 “既鼓勵上市公司回購行為,又防止市場操縱行為,強化監管的目的。”
“此次第六十三條規定的修改主要明確了相關投資者在完成增持的3日內須向證監會提出豁免申請,以及證監會需在10個工作日就申請給予答復。提高了工作效率,并明確了操作性。”李大霄認為,此次鼓勵并規范大股東增持,證監會出臺了三方面細則:
首先,在信息披露上,在投資者增持1%后,其后續的增持計劃需要披露,這是非常關鍵的問題,可有效區別投資者是“真買還是假買,準備買多少”的問題。
其次,要進一步強化敏感期的禁售制度——“在上市公司年報披露期間,上市公司發布重大業績預告,或重大敏感信息披露期間,控股股東不能進行增持。”這是防止在關鍵時間點中,知情者利用信息優勢而進行市場操縱。
第三,從技術上保障和監督增持行為,意味著“技術上的監管會進一步提高監管的效率,提高對投資者的保障程度。”
一日回應三熱點
證監會發言人8月16日還就頗受市場關注的紅利稅問題表示,證監會一直在與有關部門進行溝通。分析人士表示,從上述舉動可看出,證監會近段時間的態度,已從去年的調控市場變為“救市”,其溝通的對象應該是國家稅務總局或者更高的層面,如溝通成功,將有效提高投資者的投資回報。
“從利息稅的結果看,下調比取消的可能性更大些,但這對投資者仍舊是100%的利好”,李大霄認為,紅利稅的利好相對于此前強制分紅比例的提升是更為明確的利好。
另外,針對有媒體報道,“8月20日到22日的三個交易日,滬深兩市大宗交易出現23宗共涉及15只股票,交易股票數量高達12998萬股,而交易額更是高達近12億元”,以及“二次發售細則導致大小非股東捷足先逃”等內容,證監會發言人昨日稱“報道不實”。
“根據證監會統計,8月16日(即關于引入二次發售機制的消息披露)之后的6個交易日內,兩市股改公司大小非通過大宗交易系統和二級市場,共出售股份0.768億股,減持金額僅為5.226億元。其中,8月20日至22日的三個交易日,減持金額分別為2.04億元、0.45億元和0.9億元,共3.39億元,遠低于某媒體統計的11.72億元。”
證監會表示,媒體統計的數據包括股改限售股,也包括新老劃斷后的IPO限售股,還包括原本即在大宗系統交易的股份,并非全部是股改限售的“大小非”。
有分析人士表示,一日之內針對三大問題發言,表明證監會對“6條救市措施”冀望很高,對市場的各種判斷也非常敏感,甚至對“措施效果的好壞非常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