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運易碎物品起糾紛事后索賠非常困難
2008-10-16 0:53: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德網訊 “雖然我承諾破損自負,可碎片也要給我留著啊。”日前,開櫥柜店的陳先生走進縣消保委辦公室,就托運糾紛進行投訴。
9月16日,陳先生要托運三塊人造石臺面樣品到武漢某工廠,以便工廠能大量發貨過來。由于石臺面是易碎物品,大多數物流公司都拒絕托運,最終在陳先生簽字承諾破損自負的情況下,武康某物流公司同意進行托運。
而當三塊人造石臺面樣品到達武漢工廠時,其中兩塊破碎嚴重,工廠只看到了其中破碎較輕的一塊臺面,表示不愿承擔150元的托運費。原來在沒有征得陳先生同意的情況下,物流公司將兩塊已粉碎的臺面當垃圾丟棄了。
“三塊臺面價值要1000多元錢,即使破了,也應該還給我!笔潞,陳先生認為物流公司將客戶的物品自行處理掉,根據有關規定,可以視為物品遺失,應該進行賠償。而物流公司表示,物品破損,對方不肯接收,他們總不能再運回武康,而且消費者已經承諾破損后果自負,因此,不進行賠償。最終因雙方各執一詞,縣消保委工作人員多次調解不成功,建議陳先生采取其他途徑進行索賠。
目前消費者物品寄送的需求不斷增長,縣消保委有關負責人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與快遞公司產生業務時,應認真填寫托運單,并保存好快遞單據,收貨時仔細查驗物品,發現物品遺失或損壞及時與對方交涉或向當地消保委投訴,防止自身正當權益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