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首例擅自移動航標案判決
2008-10-10 11:29: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10月7日,長江宜昌航道局收到宜昌市伍家崗區人民檢查院關于2008年2月“鄂當陽浚05號”采砂船擅自移動航標案的刑事判決書。擅自移動航標進行非法采砂的船主許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這是長江航道管理歷史上首次對非法移動航標位置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 2008年2月20日20時許,犯罪嫌疑人許某為便于“鄂當陽浚05號”工程船在長江航道內采砂,帶領該船船員李某駕駛交通船將長江云池水域正在使用中的“云池3號”航道標志船沿長江下游方向拖移169米。21日,長江宜昌航道局宜昌航道管理處通過航標遙測監控系統的截圖發現后,隨即向長江航運公安局宜昌分局報警。隨后,長航宜昌公安局對許某進行了刑事拘留。
2008年6月17日,宜昌市伍家崗區人民檢查院以宜市伍檢刑訴(2008)65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許某破壞交通設施罪,向宜昌市伍家崗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該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根據公訴機關提交的證據,該法院認為,被告人許某破壞航道標志,足以使船舶發生傾覆、毀壞危險,雖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但其行為已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7條的規定,判決被告人許某犯破壞交通設施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長江航道部門提醒,航標是重要的水上交通基礎設施,是船舶安全航行的重要指示標志,每一座航標都是航道部門按照國家的規范和標準經過科學勘測和研究后進行精確定位而設置的,除了航道管理部門有權設置、撤除和移動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移動和改變航標的狀態。航標一旦被擅自移動或破壞,其正常功能將不能發揮,就可能造成船舶航行偏離航道,發生船舶擱淺、傾覆、碰撞等海損事故,嚴重威脅公共通航安全。破壞航標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受到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