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綜合治理基本脈絡
2007-9-5 15:28: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證券公司綜合治理啟動前夜
隨著證券市場的結構性調整和持續低迷,2003年底至2004年上半年,以南方、閩發、“德隆系”等證券公司的問題充分暴露為標志,證券行業多年累積的風險呈現集中爆發狀態,證券公司面臨行業建立以來第一次行業性危機。據事后摸底核查,當時全行業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缺口640億元,違
規資產管理1853億元,挪用經紀客戶債券134億元,股東占款195億元;超比例持股99只,賬外經營1050億元;84家公司存在1648億元流動性缺口,其中34家公司的資金鏈隨時可能斷裂。證券公司的風險已經嚴重危及證券市場安全,波及社會穩定,成為制約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突出問題,情況十分嚴重。
2004年1月,國務院發布《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對我國資本市場的改革與發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并對加強證券公司監管、推動證券公司規范經營提出了明確要求。
證監會一方面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緊急組織對高危證券公司的行政處置,化解迫在眉睫的危險,控制個案風險向外部蔓延和沖擊;一方面集中力量,深入剖析風險成因,研究整體解決問題的具體方法和配套措施。2004年8月,證監會召開專題性的全國證券監管工作座談會,在證券監管系統內全面部署和啟動了綜合治理工作。2005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證券公司綜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區、各部門高度重視、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綜合治理工作,并成立證券公司綜合治理專題工作小組,由證監會、人民銀行牽頭,公安部、財政部、銀監會、最高法院、法制辦參加。
基本思路
緊緊抓住宏觀經濟良性運行和證券市場深化改革的重要機遇,以加強防范、完善制度、形成機制、打擊違法違規活動為目標,將風險處置、日常監管和推進行業發展三管齊下,做到防治結合,以防為主,力爭在2007年底前,基本化解現有風險,初步建立新的機制,有效防范新的風險,為證券公司規范、持續、穩定發展奠定基礎。
基本原則
一是多管齊下,分類處置。化解風險和制度建設同步推進,加強行業監管與鼓勵創新發展有機結合,近期工作和長遠目標緊密銜接;對高風險公司要及時處置、徹底消除風險隱患,對優質公司要支持其規范發展,對整改有望的公司要采取措施幫助其渡過難關。二是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在做好風險處置工作的同時,加快建立和推進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改革國債回購交易結算和證券自營、資產管理業務制度,建立和完善證券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嚴格市場準入,切實改進風險預警機制,對各種風險做到早發現、早披露、早處置。三是統籌兼顧,確保穩定。制定和實施證券公司綜合治理措施時,既要審慎決策、周密部署,又要注意時機和把握節奏,確保行業、市場和社會穩定。四是依法行政,完善機制。
主要措施
一是采取“講實話、真整改、定責任、給時間”的政策,全面摸清證券公司的風險底數,強力督促證券公司整改;二是及時穩妥處置高風險公司,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建立風險處置的長效機制;三是鼓勵有關方面在符合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的前提下,對風險公司進行重組,使其達到持續合規經營標準;四是改革完善客戶資金存管、國債回購、資產管理、證券自營等基礎性制度,建立證券公司財務信息公開披露制度;五是對證券公司實行分類監管,建立公司業務范圍和規模與其凈資本動態掛鉤的新機制;六是鼓勵資質良好的公司創新發展,支持優質公司進一步做優做強;七是完善證券監管機構與公安、司法機關的協作機制,強化責任追究,嚴肅市場紀律,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堅決遏制違法違規活動;八是制定、修改有關法律法規,完善證券公司監管法律法規體系。
證券公司摸底、整改
針對證券公司報送的信息長期嚴重失真的狀況,證監會在2004年8月綜合治理啟動后,采取“講實話、真整改、定責任、給時間”的政策,以公司自查、年報審計和證監局核查相結合的方式,全面深入地開展了證券公司摸底工作。2005年6月,摸底工作基本結束。
根據摸底結果,證監會督促證券公司制定措施切實可行、進度細化到月、責任落實到人的整改計劃,按月核查落實進度,持續監督公司整改;對不按照計劃整改的公司,立即采取進一步監管措施,并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一批不交底、不整改或繼續違規的公司,堅決予以處置。2006年12月,證監會部署證券公司整改核查驗收工作。
目前證券公司各項整改工作基本完成,挪用客戶保證金、挪用客戶債券、集中持股、違規保本保底理財、賬外經營等問題全部清理完畢。104家證券公司中,中金公司等4家公司無整改事項;中信證券等76家公司全部完成整改;華西證券等3家公司基本完成整改,僅存個別事項正在履行相關手續;銀河、西南、大通證券等21家重組、新設類公司已進行現場檢查驗收,正履行相關程序、陸續轉入常規監管。
個人債權收購
2004年9月30日,四部委出臺《個人債權和客戶交易結算資金收購意見》,嚴格限定收購范圍,并首次實施對個人債權打折收購的政策。這一新政策對以往金融風險處置的債權償付機制進行了關鍵性突破,意義重大。10月6日,證監會召開專題會議,對落實收購政策的有關工作進行部署,決定立即斬斷持續多年的違規資產管理業務,責令所有證券公司向當地證監局報備全部資產管理業務合同和賬戶,由證監局嚴格核實、督促清理,杜絕新增;要求系統內有關單位高度重視、緊急行動,嚴防證券公司資金鏈斷裂,并切實做好對廣大客戶和債權人的解釋、疏導工作,堅決維護證券公司的正常經營秩序和各地的社會穩定。
創新試點、規范類證券公司評審
證券業協會組織業內專家按照嚴格標準,評審出29家創新試點類公司和31家規范類公司。通過分類監管、區別對待,有效地引導了證券公司的規范化經營,推動了行業資源向優質公司的集中,同時也在行業困難階段改善了證券公司形象,增強了投資者信心。
證券公司監管轉入新的常規監管
從2006年9月開始,在抓緊完成綜合治理各項工作任務的同時,證監會開始逐步轉入以新制度、新機制全面實施為標志的新的常規監管階段。
近一年來,證券公司監管工作開始逐步實現九個轉變:一是監管重心從化解老風險向防范新風險轉變;二是監管任務從清理整頓為主向規范與發展并舉轉變;三是監管方式從事后查處為主向事前防范為主轉變;四是監管手段從經驗判斷、定性分析向指標管理、定量監控轉變;五是監管機制從行政監管為主向行政監管、行業自律和公司自我約束有機結合轉變;六是日常監管職能從會機關直接承擔向會機關指導、轄區負責、分工協作轉變;七是行業整合和業務創新從行政措施為主向市場化方式轉變;八是業務范圍和規模從靜態式資格管理向動態式與風險資本全面掛鉤轉變;九是市場退出從集中、強制處置為主向優勝劣汰的常規機制轉變。
綜合治理給證券公司監管工作的啟示
(一)完善的基礎性制度是有效監管的前提。只有具備較為完善的基礎性制度,才能切實規范證券公司的行為、防范證券公司的風險。當前,我國資本市場和證券行業仍處于“新興加轉軌”的特殊階段,新情況、新問題、新矛盾不斷出現,這就決定了基礎性制度不能一成不變,需要根據市場和行業的發展變化,及時進行評估、校正和完善,以保持其適應性。
(二)嚴格執法、保持足夠的監管壓力是有效監管的核心。只有對違法違規行為做到敢管嚴管、動真碰硬,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責任追究落實到人,才能形成并保持足夠的監管壓力。只有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才能切實維護監管的嚴肅性、威懾力和公信力。
(三)順暢的監管協作機制是有效監管的保障。證券公司業務輻射面廣、涉及公眾的環節多,監管工作始終離不開方方面面的大力支持和緊密配合。必須強化證券監管部門與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政府以及司法機關之間的協作機制,加強信息溝通、政策協調和工作配合,以保障監管工作有效進行。
(四)健全的公司治理與內控機制是有效監管的基礎。沒有健全的公司治理與內控機制,外部監管就無法持續有效地發揮作用。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推動證券公司建立授權明確、責任清晰、相互制衡的內部約束機制,提高規范經營、防范風險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實現內部約束和外部監管的有機互動。
(五)真實完整的監管信息和對風險的量化監控是有效監管的關鍵。監管信息真實完整程度,是衡量監管工作是否有效的標準,也是其他各項監管措施有效實施的前提。必須以真實完整的監管信息為基礎,建立風險識別、計量和預警機制,實行風險量化與動態監控,才能在各類風險發生的初期及時控制、快速化解。
(六)證券公司做優做強是有效監管的標志。證券公司做優做強可以提高抵御沖擊和化解風險的能力,形成良好的行業格局,從而促進資本市場功能的完善,提高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率。有效監管既要嚴格執法,強力督促證券公司合規守法,也要不斷自我完善、提高監管工作科學性,適應行業持續創新發展的客觀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