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拯救公路生命 急需法律手段

2007-9-4 11:47: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近日,記者電話咨詢全國治超辦公室:發現超載超限車輛怎么舉報?發現公路上的交警和路政執法人員借治超斂財怎么舉報?值班人員非常熱情地說:向公路所在省的治超辦公室反映,并提供了舉報電話。   由交通部、公安部、工商總局等七部委多次對公路運輸的超載超限現象進行專項整治,而且每次都是高壓態勢,各種制裁方案齊全,措施得當,但是,還是沒把“兩超”給“整住”,原因何在?北京市交通干部管理學院的張柱庭教授在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說,治超治限在立法、執法、守法三方面都存在問題,但最關鍵的問題是我國的刑法、民法、行政法的三大法律規治手段都沒能發揮作用,原因是在懲罰損害公路這個公共財產的問題上缺少系統的、可銜接的司法解釋和汽車制造業的統一標準。
  刑法幾個罪名無法啟動涉及損害公路的司法解釋缺失
  公路是公共財產,它是有生命的,久治不愈的超載超限問題,已經成為“公路第一殺手”。
  據專家測算,一輛超載車輛的單軸重是自重的16次方,其躍起的沖擊力是自重的4倍。載重10噸的貨車超載1倍,對公路的破壞力相當于正常載重時的16倍;超載2倍,對公路的破壞力增加80倍。而且核定載重量越大的車輛,超載對公路的破壞越嚴重。
  據有關調查,設計年限在10年至15年的二級公路,在目前的超載超限運輸狀態下,其使用壽命僅為3年左右。一條設計使用15年的高速公路,如果行駛車輛超載超限1倍以上,其使用年限將縮短90%,即只能使用1年半。
  交通部公路司有關負責人說,超限超載運輸對公路、橋梁造成的損壞是毀滅性的,它是掠奪性使用公路的一種短期行為,是承運人以犧牲國家利益為代價獲取高額收入的一種暴利行為。超限超載運輸對公路、橋梁造成的破壞是隱性的和累積性的,累積到一定程度可引起破壞,甚至可能由此引發橋斷車毀人亡的交通事故。
  “把公路壓壞了沒有一個人被判刑的,把橋壓塌了,也就判那么幾個人。如果國家規定這個橋只能過15噸,而司機要拉80噸,這就是故意損害公共財產。”張柱庭教授說。
  制造不合格車輛就是犯罪,能拉15噸卻拉80噸就是犯了故意破壞交通設施罪,這些都應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聯合出臺一個司法解釋,對超載超限等破壞公路的定罪和量刑制定一個詳盡的標準。
  張柱庭教授說,靠罰款、卸載等行政手段根本無法解決“雙超”現象,必須啟動刑法,加大保護公路這種公共財產的力度。 
 近日,記者電話咨詢全國治超辦公室:發現超載超限車輛怎么舉報?發現公路上的交警和路政執法人員借治超斂財怎么舉報?值班人員非常熱情地說:向公路所在省的治超辦公室反映,并提供了舉報電話。 
  由交通部、公安部、工商總局等七部委多次對公路運輸的超載超限現象進行專項整治,而且每次都是高壓態勢,各種制裁方案齊全,措施得當,但是,還是沒把“兩超”給“整住”,原因何在?北京市交通干部管理學院的張柱庭教授在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說,治超治限在立法、執法、守法三方面都存在問題,但最關鍵的問題是我國的刑法、民法、行政法的三大法律規治手段都沒能發揮作用,原因是在懲罰損害公路這個公共財產的問題上缺少系統的、可銜接的司法解釋和汽車制造業的統一標準。
  刑法幾個罪名無法啟動涉及損害公路的司法解釋缺失
  公路是公共財產,它是有生命的,久治不愈的超載超限問題,已經成為“公路第一殺手”。
  據專家測算,一輛超載車輛的單軸重是自重的16次方,其躍起的沖擊力是自重的4倍。載重10噸的貨車超載1倍,對公路的破壞力相當于正常載重時的16倍;超載2倍,對公路的破壞力增加80倍。而且核定載重量越大的車輛,超載對公路的破壞越嚴重。
  據有關調查,設計年限在10年至15年的二級公路,在目前的超載超限運輸狀態下,其使用壽命僅為3年左右。一條設計使用15年的高速公路,如果行駛車輛超載超限1倍以上,其使用年限將縮短90%,即只能使用1年半。
  交通部公路司有關負責人說,超限超載運輸對公路、橋梁造成的損壞是毀滅性的,它是掠奪性使用公路的一種短期行為,是承運人以犧牲國家利益為代價獲取高額收入的一種暴利行為。超限超載運輸對公路、橋梁造成的破壞是隱性的和累積性的,累積到一定程度可引起破壞,甚至可能由此引發橋斷車毀人亡的交通事故。
  “把公路壓壞了沒有一個人被判刑的,把橋壓塌了,也就判那么幾個人。如果國家規定這個橋只能過15噸,而司機要拉80噸,這就是故意損害公共財產。”張柱庭教授說。
  制造不合格車輛就是犯罪,能拉15噸卻拉80噸就是犯了故意破壞交通設施罪,這些都應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聯合出臺一個司法解釋,對超載超限等破壞公路的定罪和量刑制定一個詳盡的標準。
  張柱庭教授說,靠罰款、卸載等行政手段根本無法解決“雙超”現象,必須啟動刑法,加大保護公路這種公共財產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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