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出口水果須注冊
2007-9-27 11:59: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國務院關于加強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以及《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近日國家質檢總局下發通知,要求加強進出境水果檢驗檢疫,對出口水果果園和包裝廠實施注冊登記制度。自今年11月1日開始,水果注冊后方能出口報檢。 通知指出,水果是國際農產品貿易中的重要敏感產品。檢驗檢疫機構要充分認識做好進出境水果檢驗檢疫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按照全國質量工作會議精神,加強領導,狠抓落實,確保進出境水果質量和安全符合要求。
針對堅持源頭管理、提高出口水果質量和安全水平,通知要求:一要全面實施出口水果果園、包裝廠注冊登記制度;二要加強出口水果果園和包裝廠檢驗檢疫監督管理;三要加強出口前檢驗檢疫;四是口岸局與產地局要加強協作配合,共同采取措施防止不合格水果出境。
通知提出,要全面實施出口水果果園、包裝廠注冊登記制度。在已對出口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日本、韓國、南美洲、歐洲以及香港、澳門的水果果園、包裝廠實施注冊登記的基礎上,要把輸往俄羅斯、東南亞的水果果園、包裝廠納入檢驗檢疫注冊登記管理。自2007年11月1日開始,檢驗檢疫部門不得接受來自非注冊果園和包裝廠的水果出口報檢。
此外,要建立進出境不合格水果召回制度。經檢驗檢疫發現重大安全衛生或檢疫問題的,應當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通知銷售商停售,主動召回有問題的水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