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慢行車” 時速低于70公里要處罰
2007-9-17 11:21: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高速路上超速行駛要處罰,違法低速行駛也要處罰。 昨日記者從高速交警總隊石家莊大隊獲悉,近期將嚴查高速路上低速行駛的車輛,凡時速低于70公里的將會受到罰款、記分處罰。 根據有關規定,高速公路限速每小時70公里到120公里之間,但是許多司機光知道最高時速不能超過120公里,而對于最低時速不得低于70公里的規定并不知曉。據介紹, 高速公路最低車速的規定,是為了保證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盡可能使前后車輛以同樣的車速行駛,減少超車和換車道的次數。而“慢行車”不但會影響高速路的快速性和通暢性,還會影響后車的行駛判斷,容易誘發后車追尾的交通事故。
低速行駛的車輛多以超載、超高、超長、超寬等“問題車”和有故障的“病車”為主。還有新手司機技術不熟練者,也有疲勞駕駛及為避開高速交警檢查有意走慢的。高速交警總隊石家莊大隊轄區石太高速公路路段經常有超低速行駛的車輛,尤其是一些滿載貨物的大貨車,其由于超載嚴重,即便油門加到底,速度仍達不到最低標準。對于這類違法行為,大隊民警會處以200元罰款,扣3分的處罰。
最低車速是指天氣及交通狀況良好的情況下使用的行駛速度。如果遇有大風、雨、雪、霧或者路面結冰時,應減速行駛,最低車速規定不使用。此外,高速公路上的限速標志或限速路面標記與最低車速規定不一致時,應當遵守標志或者標記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