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所車輛均有新規 蘭州提升物流業開業資質
2007-9-13 17:24: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租一間房子、擺一張桌子、安一部電話,就成立一個貨運部的日子到頭了。9月12日,蘭州市運管處根據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并結合本地實際,推出《蘭州市交通物流服務企業開業技術經濟條件(試行)》(后簡稱《開業條件》)。并推出8項優惠政策扶持物流企業發展。
《開業條件》規定,物流企業須有1000平方米以上固定的經營辦公場所。經營運輸型物流服務企業自有或租用10輛(50個噸位)以上的貨運車輛,運營網點不少于5個;經營倉儲型物流服務企業自有或租用倉儲面積(庫房、堆場)4000平方米以上,及與倉儲量和貨類相適應的裝卸機具和安全、消防、監控設施,配送客戶點不少于5個;經營綜合服務型物流企業自有或租用5輛(25個噸位)以上的貨運車輛,倉儲面積(庫房、堆場)1000平方米以上,經營業務全部實現網絡化管理,運營網點不少于10個,且建立自動查詢和人工查詢系統,貨物跟蹤率達90%以上。
《開業條件》對物流企業的資金實力也設立了更高的門檻,物流企業開業必須有與業務量相適的不少于10萬元的流動資金;應有不少于5萬元的銀行存款作為事故賠償預備金。開業時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