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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出口食品要加施檢驗檢疫標志

2007-9-10 16:22: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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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驗檢疫合格的出口食品,運輸包裝上必須加施檢驗檢疫標志,應當加施而未加施檢驗檢疫標志的出口食品一律不準出口。 
  為了便利貿易需要,檢驗檢疫機構允許企業事先申領標志,在生產加工過程中加施標志。企業指定專人負責標志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指定人員必須在當地檢驗檢疫機構備案。檢驗檢疫機構對加施工作實施監督,并對企業使用和管理標志的情況進行核查。每批食品均需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合格方可出口,如經檢驗不合格,除食品不得出口外,已加貼的標志還必須從運輸包裝上揭下,如數交回檢驗檢疫機構。
  今后加施檢驗檢疫標志的出口食品范圍包括水產品及其制品、畜食、野生動物肉類及其制品、腸衣、蛋及蛋制品、食用動物油脂,以及其他動物源性食品。以上食品運輸包裝如為筐、麻袋等無法加施的不要求加施,散裝食品不要求加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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