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重慶市交警總隊出臺一項新規定,大型貨車和掛車必須按規定安裝防護裝置,并在車尾粘貼醒目的反光標識,以提高行駛安全系數。
據介紹,凡總質量大于3.5噸的貨車和掛車,必須在車身側面安裝防止人員卷入的防護裝置;除半掛牽引車和長貨掛車以外的總質量大于3.5噸的貨車和掛車,必須在后下部安裝防護裝置,以防在車輛追尾碰撞時,后方追尾的車輛鉆入前車底部。
凡總質量大于或等于12噸的貨車和總質量大于3.5噸的掛車必須在車尾部粘貼足夠醒目的反光標識;車身長度大于或等于10米的貨車和總質量大于3.5噸的掛車還必須在側面粘貼反光標識,反光標識的長度不小于車身長度的50%。
即日起,交警部門將對載貨汽車安裝防護裝置及粘貼反光標識進行集中執法檢查。根據《重慶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83條第3項規定,如果駕駛的載貨汽車及掛車未按規定安裝防護裝置及粘貼反光標識,駕駛員將被處以300—500元罰款。
市交警總隊提醒,車輛的總質量可在車輛行駛證上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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