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發行“破冰” 試點從上市公司入手
2007-8-15 9:13: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證監會頒布實施《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 完善公司債券交易結算平臺等配套工作正加快推進
試點從上市公司入手;審核制度采用核準制,公司債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保薦人通過市場詢價確定;采用櫥架發行制度,允許上市公司一次核準,分次發行等;公司債券發行不強制要求提供擔保
中國證監會昨日(8月14日)頒布實施《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標志著我國公司債發行正式啟動。初期,試點公司范圍僅限于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及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的境內股份有限公司。《試點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與征求意見稿相比,“公司債券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統一登記托管”這一條被刪除。此前,公司債在證券交易所市場還是在銀行間市場掛牌備受爭議,業內人士認為,刪除這一規定為公司債將來在兩個市場實現跨市場交易留下了活口,有利于公司債市場的活躍。
證監會方面表示,《試點辦法》體現了建立市場化導向的公司債券發行監管體制的指導思想,即放松行政管制,建立以發債主體的信用責任機制為核心的公司債券市場體系以及信用評級、信息披露、債券受托管理人等市場化的配套制度,充分發揮中介機構和投資機構識別風險、分散風險和化解風險的功能,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在公司債券市場發展中的基礎作用。
按照規定,發行公司債應當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經資信評級機構評級,債券信用級別良好;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于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本次發行后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40%等。
《試點辦法》規定了一系列市場化的制度安排,如審核制度采用核準制;引進股票發行審核中已經比較成熟的發審委制度;實行保薦制度;建立信用評級管理制度等。同時,確立了若干市場化改革內容:如公司債券發行不強制要求提供擔保;募集資金用途不再與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掛鉤,包括可以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改善財務結構等股東大會核準的用途;公司債券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保薦人通過市場詢價確定;采用櫥架發行制度,允許上市公司一次核準,分次發行等。
證監會正在加快推進配套工作,一是制定關于資信評級機構的相關規定,該辦法不久將發布實施。此外,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也將于近期發布公司債券的上市、登記配套規則。二是建立和完善公司債券交易結算平臺。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債券交易系統作了進一步的完善;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也對債券登記結算進行了相應的安排。三是降低投資者的市場成本。
公司債 為跨市場交易留伏筆
中國證監會昨日公布《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除了發行程序全面借鑒股票發行的相關審核制度、發行保薦制度等,引入一次審核、分次發行這一靈活的發行制度外,還強化了對債券持有人權益的保護,并為交易所市場和銀行間市場實現跨市場交易留下伏筆。
證監會相關人士表示,《試點辦法》的出臺,是貫徹落實年初全國金融工作會議關于“加快發展債券市場”工作部署的重要舉措,對于發展我國的債券市場、拓展企業融資渠道、豐富證券投資品種、完善金融市場體系、促進資本市場協調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保護債券持有人權益
近年來,大量追求穩定回報的資金對固定收益類產品的需求日益旺盛,尤其是證券投資基金、保險資金、商業銀行、養老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對公司債券市場的需求日益迫切。與此同時,一批質地優良、負債率低的公司急需通過發行公司債券,調整資產負債結構,降低財務成本,完善企業信用定價,進一步增強競爭力和持續發展能力。發展公司債市場面臨著有利形勢和難得機遇。
如何保護債券持有人權益事關公司債市場能否發展壯大,這也是《試點辦法》的一大看點。《試點辦法》就相關事項作出規定:一是強化發行債券的信息披露;二是引進債券受托管理人制度,要求債券受托管理人應當為債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并不得與債券持有人存在利益沖突;三是建立債券持有人會議制度,讓債券持有人會議真正發揮投資者自我保護作用;四是強化參與公司債券市場運行的中介機構的責任,督促它們真正發揮市場中介的功能。
業內人士表示,在不要求強制擔保的公司債發行機制下,通過市場力量來約束發債主體的行為,是保護投資者權益的必然選擇。但市場力量的發揮需要評級制度等配套政策的跟進。
證監會有關人士指出,目前我國金融體系結構不平衡,債券市場發展的相關制度還需要進一步健全,公司債市場的市場環境有待不斷完善,其發展仍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約。但只要我們積極穩妥做好工作,不斷總結經驗,完善相關制度安排,債券市場必將迎來新的發展時期。
為跨市場交易留伏筆
《試點辦法》未采用征求意見稿第三十三條關于“公司債券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統一登記托管”的規定。銀河證券資深債券分析師吳天舒就此表示,這意味著將來公司債除了可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托管外,也有可能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托管,而這將使公司債同時在交易所市場和銀行間市場交易成為可能。
業內人士透露,刪除“公司債券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統一登記托管”這一內容,主要與央行方面的提議有關。由于各方人士普遍看好公司債發展前景,因此央行希望未來公司債可以在銀行間市場交易,其前提是可以同時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托管。
目前,我國債券市場由銀行間市場與交易所市場組成。為改善交易所市場的流動性等方面情況,上證所完成了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臺的實質開發和模擬運行。吳天舒認為,上證所開設電子平臺無疑是為將推出的公司債交易做準備。可以預期,隨著公司債交易規模不斷擴大,交易所市場將日趨活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