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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運輸合同案例

2007-7-7 10:58: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山西省大同市某公司與內蒙古自治區某公司通過函件訂立了一個買賣合同。因貨物采取鐵路運輸的方式,而內蒙古公司作為賣方將到達欄內的“大同縣站”寫成“大同站”。因此導致貨物運錯了車站,造成了雙方的合同糾紛。
       評析: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是指托運方與鐵路運輸部門就鐵路運輸貨物所達成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從本合同之糾紛來看,其中所涉及的主要問題是鐵路運輸合同的條款問題。在本合同糾紛中,造成錯發站的原因關鍵是發貨方將“大同縣站”寫成了“大同站”,一字之差,貨物發到了百里之外,教訓不可謂不深。在此,錯發貨的主要責任在于發貨方,與鐵路部門無關,應由發貨方承擔對收貨方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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