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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石高速還清貸款仍收費 人大代表建議停收無果

2007-7-7 10:51: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北京市審計局的一份報告顯示,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截至2004年12月已累計收費17億余元,償還貸款等款項后還剩余近6億元。
北京市人大代表李淑媛認為,根據“貸款修路、收費還貸”的原則,京石高速北京段應停止收費。不過,代表的建議并沒有得到肯定的回復。 
  此外,相關部門已將該路段的經營權授予首發公司,允許其經營到2029年。
  人大代表關注高速收費
  “有人說收費站就像印鈔機,錢是一輛車一輛車數出來的。公路建設固然很重要,但是出錢的老百姓心里絕不能是一筆糊涂賬。”李淑媛退休前在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所工作,她連任了四屆北京市人大代表,20年中,她為京石高速公路收費問題奔走了15年。
  1987年,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下稱京石高速)開始收費。它是北京市第一條收費的公路,當年引起諸多爭議。住在房山的李淑媛,親眼看到杜家坎收費站一天天建起。
  她無法接受。李淑媛說,那時在她的觀念里,公路是基礎設施,由政府投資建設,不應再收百姓的錢。
  1992年的人代會上,李淑媛等十幾名代表提交了關于停止京石高速收費的建議。李淑媛說,小組討論的第一天,房山團代表就沒離開過京石高速的話題。不過,建議沒什么結果。從那一年開始,每年的人代會上,李淑媛都提了同樣的建議。
  2002年,高速公路收費提價,京石高速收費問題再次被房山團代表關注。李淑媛等依然提交了建議,得到的答復仍是收費是為還貸。李淑媛說,2002年市路政局給了她一份首發公司的測算,測算稱要到2026年京石高速公路才能還清貸款。有關部門也告訴她,還有8個億貸款沒還清。
  “我想知道這筆賬到底是怎么算的。”李淑媛有了新的打算。
  審計顯示已盈余近6億
  “我當時就反復想一個問題,如果這樣提下去沒結果,是否能換一種方式。”2005年的人代會上,李淑媛把建議提給了審計局,要求對京石高速收費情況進行審計。
  “開始我也沒抱太大希望,我怕審計局答復不夠認真。當時抱著試試看的態度,沒想到這次嘗試讓我看到了曙光。”李淑媛說。
  北京市審計局后來回復了李淑媛的建議,其內容是一份審計報告。審計顯示,京石高速1986年4月開工到1993年11月全線建成投入使用,總造價約10.15億元。其中,原北京市計委與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共投入約5.41億元,資金來源主要為養路費。該路段銀行貸款3.48億元,向北京市財政局資金分局借款1.7億元。貸款本息合計5.3254億元,已于2000年12月之前償還完畢;借款本息合計1.9181億元,已于股權轉讓時抵扣。
  1993年12月,京石高速的50%收費權被轉讓給北京經濟發展投資公司,轉讓價款7.43億元。其中,北京市公路局收回現款1.45億元,另外的5.98億元抵減了向北京市財政局資金分局的借款5.98億元(其中,除京石高速借款本息約1.92億外,建設京津塘、機場高速等道路借款本息約4.06億元)。“也就是說京石高速公路的收益部分轉移給京津塘及機場高速路的建設。”李淑媛讀出了這樣的結果。
  審計報告還表明,京石高速自1987年11月至2004年12月收取通行費共17.92億元,加上轉讓股權收取的現金1.45億元,共計收入約19.37億元。償還貸、借款本息以及養路費支出并返還北京經濟發展投資公司分成后,剩余約5.85億元。
  審計報告中還提到,1999年12月,京石高速的經營權被授予首發公司,經營期限30年(2001年1月至2029年12月)。
  李淑媛說,她看到這份報告,“心里好似開了一扇天窗,前所未有的通透”。“到2004年,京石高速的建設貸款本息已全部還清,且存盈余5.85億元。那么,收費就應立即停止!”
  建議停止收費但無果
  這份審計報告更堅定了李淑媛的決心,今年的人代會上她再次提出京石高速應停止收費,并以審計局的報告作為充分論據。
  不過,4月份她拿到北京市交通委的答復報告后,非常失望。
  交通委稱,為“加快北京高速公路建設,實現高速公路建設統貸統還、滾動發展”,1998年,以部分收費公路作為政府出資組建了首發公司。2000年底將京石高速30年的經營期限授予首發公司。
  交通委表示,“十一五”期間,北京將加快京平等高速公路建設,實現“區區通高速”,這些項目的建設需要大量投資,需要采取包括繼續“貸款修路、收費還貸”等措施滿足資金要求。
  交通委稱,首發公司擔負著500多公里已建成高速公路的管養任務和規劃新建300多公里高速公路的建設任務,建設資金主要來自銀行貸款,新建高速公路也處于培育期……通過依法收取通行費償還貸款,還貸壓力很大,同時還要保證必要的投入以維持高速公路正常的運營、養護需求……
  對于這份回復,李淑媛非常不滿意。她在答復意見書上寫下了“不同意市交通委答非所問的答復”,并要求重新回復。李淑媛目前仍在等待中。
  李淑媛提出,北京所有的收費公路都沒有明確地交代收費期限和還清貸款的時間,“作為公民我們應該有知情權”。
  貸款還清應停止收費
  北京市法制辦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關于貸款修建高等級公路收取通行費問題,中央和北京市政府有明確規定,按交通部、財政部等發布相關規定,收費公路收取的通行費只許用于償還貸款和收費公路、公路構造物的養護及收費機構、設施等正常開支,絕不允許挪作他用;貸款還清后即停止收費。
  2004年9月國務院發布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年。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按照收回投資并有合理回報的原則確定,最長不得超過25年。
  今年5月底,《北京市公路條例(草案)》提交北京市人大進行第一次審議。草案中提出,收費公路收費期滿應按規定拆除收費設施停止收費,并由市政府向社會公告。草案還規定,政府還貸收費公路的車輛通行費,除必要的管理、養護費用外,應當全部用于償還貸款,不得挪作他用。
  此前,市路政局局長姜帆曾在人大審議《北京市公路條例(草案)》時表示,目前北京收費的公路約500多公里,由于情況比較復雜,將在《條例》最終出臺后,由交通委進行一次摸底統計,將收費到期的公路向社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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