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外經貿廳獲悉,福建省鼓勵擴大外貿進口的相關政策已經出臺,自今年起,對進口資源性商品、引進國外關鍵技術和先進設備的企業予以獎勵,單家企業最高獎勵金額可達50萬元。
據了解,政策對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礦砂、礦物燃料、石油、木材、羊毛及銅鉛鋅有色金屬等資源性商品,每美元進口增量給予0.03元獎勵;對以一般貿易方式自營進口或委托進口本企業使用的國外先進技術、設備和生產線,推動企業技術進步,有效提升產品質量,擴大規模的,按擇優擇大的原則,根據進口付匯金額,按同期銀行3個月貸款利息予以不超過50%比例的獎勵。
不過,能獲得獎勵的企業在上一年度要有進口實績,并且守法經營,沒有涉及通關、外匯、稅務以及進出口業務管理等違規行為而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本年度進口規模達100萬美元以上,同時達到一定增幅,增量規模超過20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