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管理辦法修正案
2007-7-27 18:20: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2007年7月12日第二屆理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批準) 第十五條 經交割預報的商品在入庫過程中,指定交割倉庫應及時進行抽樣檢驗或者驗收,并將入庫數量、檢驗結果及時錄入計算機。
第二十四條 指定交割倉庫在貯存線型低密度聚乙烯時,應遠離火種和熱源,禁止陽光直接照射,禁止露天堆放。
第二十五條 指定交割倉庫在貯存線型低密度聚乙烯時,應配備托盤,防止垛位底部受潮。
第二十六條 指定交割倉庫在貯存線型低密度聚乙烯時,應與氧化劑、酸堿類物品分開存放。
第二十七條 指定交割倉庫在貯存線型低密度聚乙烯時,應將不同生產廠家、不同牌號商品分開存放。
第二十八條 線型低密度聚乙烯指定交割倉庫應保持庫房通風、干燥、清潔,消防設施良好。
注:變色部分為新增內容;出現條款增刪的,其他條款順序依次順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