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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省城快遞業良莠不齊

2007-7-26 21:57: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7月26日,隨著人們生活的快捷化和多樣化,單是宅急送、郵政快遞等大型快遞公司早已不能滿足人們的需求,許多小型快遞公司應運而生,它們的出現,極大地滿足了客戶的需求,豐富了人們的選擇。但由于缺少行業標準,許多快遞公司與客戶之間在一些具體問題上出現了矛盾與摩擦,甚至還引發了官司。   7月初,國家郵政局公布《快遞服務標準》(征求意見稿)。調費、限時、定量、定賠……標準的每個內容均與消費者的利益息息相關。消費者對該標準持什么看法?省城快遞市場現狀如何?與標準的差距在哪兒?近日,記者對此進行了采訪。
  案例一:費用隨便要
  王先生在太原工作,前不久,他通過快遞公司往北京總公司發一份文件。起初,王先生與一家快遞公司取得聯系,該公司報價30元,保證兩天內送到。但是,朋友給王先生介紹了另一家快遞公司,報價僅20元。同樣的服務,報價為何差這么多?王先生向第一家公司質疑。沒想到,該公司的工作人員馬上表示,可以將費用降到20元。
  快遞公司按照什么標準收費,有沒有一個依據?難道是快遞公司想要多少就要多少?王先生很不滿。
  案例二:丟了不給賠
  太原市民李女士是一家通訊公司的員工。去年,她通過快遞公司向山東德州發了30部手機。發送時,工作人員并未向她提議對物品投保,而且,李女士并不知曉貴重物品可以投保。運送途中,裝手機的箱子被淋濕了,需要打開箱子晾曬。沒想到,箱內只剩28部手機,另外兩部不翼而飛。
  根據物品出庫單,李女士找到該快遞公司多次協商,卻沒有得到賠償。對方說李女士當時沒有填寫保價金額,因此不給賠償。李女士覺得很委屈,她填寫的時候并沒有人提醒,現在貨物丟失了對方卻一推了之。
  案例三:包裹老遲到
  接到快遞公司通知有快遞包裹已經3天了,但劉文軍遲遲未見快遞公司將東西送過來。劉師傅打電話催問,工作人員稱,查詢必須提供包裹郵寄方姓名、郵寄編號……劉師傅表示:“我根本不知道是誰給我寄的東西,也沒見到包裹,怎么能提供這些信息呢?”拖了近10天后,劉師傅終于收到了包裹,此時距對方發件已經半個月了。
  現狀:省城快遞業良莠不齊
  記者采訪省城部分快遞公司后發現,許多像宅急送、郵政快遞等大型快遞公司執行的服務標準基本符合《快遞服務標準》征求意見稿。而許多小型快遞公司并沒有嚴格的投送規范,許多投遞員都是臨時招聘,因此對所送的快遞物品缺乏責任心,遺失、損壞的事件也時有發生。
  一家本地快遞公司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對于同城快遞,由于人手有限,他們只能保證第二天送到,如果發生快遞物品受損,按照公司標準,不分貴賤只能賠償運費的兩倍。對于同樣的問題,另外一家快遞公司也表示,目前國家沒有統一的標準,對于服務價格,遞送時間、賠償標準都是企業自己說了算,如果發生糾紛,一般都按照預先簽訂的合同解決。
  山西省郵政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我省共有68家在工商部門注冊的快遞企業,但有些規模較小的快遞企業,通過降低服務價格來爭搶客源,使得快遞市場良莠不齊。這些小企業的服務水平無從保證,尤其是出了問題之后,消費者很難討說法。
  《標準》可治快遞糾紛
  對于《快遞服務標準》公開征求意見,許多市民表示,原先遇到問題只能協商解決,有時遇到不良商家還會推托責任。如果有統一的行業規范,今后權益受到侵害,找商家理論也更理直氣壯。
  省消協工作人員表示,在解決快遞投訴案例時,他們經常發現,快遞公司的托運合同沒有統一的格式,有些公司的條款只對快遞公司有利,卻有損消費者權益。發生糾紛后,消協又只能根據雙方簽字認可的合同進行協調解決,不利于消費者維權。今后有了相關標準,消費者維權將有章可循。
  業內人士認為,《快遞服務標準》對快遞服務組織的人員、服務時限、服務費用、單件重量、查詢期限和賠償標準等都作了明確規定。如果最終出臺的快遞服務標準按征求意見稿擬定的費用標準,市場上小、散、亂的情況將得到改善,快遞整體服務水平也會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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