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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干達進口商品質量管理政策和措施

2007-7-20 11:34: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近年,烏經濟平穩發展,進出口貿易增長較快。2006年,烏進出口貿易35.2億美元,同比增22.6%,其中出口9.6億美元,進口25.6億美元,同比分別增18%和25%。但隨著進口增加,一些不合格、假冒偽劣商品也不斷涌入烏市場,不僅給當地消費者健康和安全帶來影響,也影響了本國制造商、貿易商正當利益,造成不正當競爭。為保護消費者和本國商人利益,烏政府十分重視進口商品質量管理,采取了相關政策和措施,保證進口商品質量。     一.烏進出口商品管理  
  (一)進口商品管理政策和措施  
  烏政府廢除了包括數量限制在內的大部分進口非關稅限制措施,但保留了涉及道德、健康、安全和環境等方面的進口限制。大部分進口商品實行自動許可,但少量商品仍需進口許可,如舊輪胎、武器等。進口農用化學品和藥品分別需農業化學用品控制局和國家藥品管理局批準。  
  進口商進口商品如家用物品、倉庫儲存商品、臨時進口、再進口和過境貨物須一次申報。進口特定物品須向稅務局提供補充單據:進口人或動物用藥品,需提供經藥品局核實的形式發票;進口武器需出具武器進口許可證;進口活物(家禽或野生動物)需提供健康證明;進口瀕危物種,需經野生動植物局批準;二手服裝進口需提供熏蒸證明;種子和植物進口需提供植物檢疫證明;特定食品進口需提供由烏標準局出具的證明。  
  (二)烏出口商品管理政策和措施  
  除對咖啡征收1%的出口稅外,烏政府不對任何出口商品征稅或提供出口補貼。主要出口鼓勵措施為出口退稅,該政策通過退還已征收用于生產出口物資的進口材料稅,提高出口商品競爭力。  
  為促進出口,歐洲投資銀行和烏干達銀行1995年設立出口促進基金,通過向出口商提供貸款促進出口。  
  (三)烏進口商品質量標準  
  國外商品進入烏市場前,須接受質量檢驗,符合質量標準產品才允許進入烏市場。烏政府進口產品質量標準分為自愿標準和強制標準。
  自愿標準不具備法律約束力。主要包括:(1)檢測標準,包括:水泥強度檢測,氯化鈉鉛成分測定,氯化鈉鐵成分測定,水產品揮發性鹽基氮(TVB-N)的限量標準及其測定等。(2)土木工程標準,包括:鋼管、水管和下水管道規格;化工用石灰石規格;土木工程加固材料等。除鋼管、水管和下水道管規格為強制標準外,其他標準為自愿標準。  
  烏進口商品強制標準適用于那些影響消費者健康和安全的產品,主要包括:(1)紡織和皮革標準,包括:用于裝谷物和豆類的機織自然纖維袋,男女舊服裝及嬰兒服裝,床單和枕頭,針織棉布等。(2)化學制品標準,包括:化妝品,發乳、洗液和凝膠體,配方粉、染發劑等。  
  二.烏政府對進口商品質量采取的主要監管措施
  為確保進入市場的商品符合烏質量標準,烏政府主要采取了四項措施: 
  (一)進口檢驗和清關。烏旅游、貿易與工業部于2002年10月21日頒布了進口檢驗和清關法令,具體由烏國家標準局實施。法令規定產品入境前在入境口岸由烏國家標準局進行檢驗或抽檢。不合格商品予以銷毀或由進口商付費將其運回。進口商進口由國外公司生產的商品,如商品已使用符合烏國家標準的標簽,可免檢直接入境。進口商品由外國公司生產且貼有肯尼亞或坦桑尼亞標準局標簽的產品進入烏時,可免于進口檢驗和繳納產品查驗費。如進口商品無烏標準局質量合格標簽或產品合格證書,且烏標準局對商品質量存在質疑,標準局有權對產品進行檢查、抽樣、測試和評估。如進口商品不符合烏相關標準要求,并且無進口清關證明,該商品禁止進入烏本地市場。對質量不合格進口商品,進口商將承擔費用由相關機構將其再出口或處理。  
  (二)產品檢驗。進口商品須按照烏標準接受檢驗。烏國家標準局下設不同實驗室對進口商品實施  檢驗,根據進口商品檢驗類別分為:化學、微生物、機械、建筑材料和電器等。各實驗室依據功能進行分工,如微生物實驗室負責進口食品檢驗,化學實驗室負責防止有污染和摻假食物進入烏市場,建筑材料實驗室負責對不同建筑和工程材料進行各種測試,評估并確保進口產品質量。 
  (三)生產證明。烏國家標準局對進口產品質量確認后,要求制造商在產品或包裝上貼上烏國家標準局質量合格標志,以證明該產品符合烏質量標準,為合格產品。 
  (四)質量管理證明。烏國家標準局采用美國ISO9000質量管理和質量保障等國際標準體系。在制  造和服務行業制訂了質量管理評估體系和證明方法。此舉為建立質量標準和確保產品和服務質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烏進口商品質量管理面臨的問題: 
  烏政府雖然采取了比較全面的質量管理政策和標準,但由于在管理和實際操作過程中存在較多制約因素,因而未能達到預期效果,面臨的主要問題是: 
  (一)進口清關延誤。大部分進口商品在通過烏口岸進入國內消費市場前,須經過抽檢和測試。但由于檢驗過程繁雜,耗時長,導致清關延誤,進口商不得不繳納滯期費,不但給進口商造成損失,也增加了成本。 
  (二)處理不合格未入境商品困難。一些進口商品因質量原因,無法進入烏市場,但通常已在邊界或境內。為達到進入烏市場目的,部分進口商采取引誘等各種非法手段要求質檢官員對有質量問題進口商品合格放行。有時,進口商通過采取先放棄商品而后更改公司名稱的方式躲避其商品被列入質量不合格商品名單。  
  (三)商品檢驗實驗室設施落后,實驗檢驗能力有限。烏國家標準局實驗設備短缺落后,無法對所有進口商品進行檢驗,一些商品不得不送往國外檢測,增加了檢驗難度和費用。  
  (四)進口商缺乏相關信息。烏信息通訊技術設備和網絡落后,因此一些商品標準信息很難傳遞給進口商,使商品進口時缺乏相關單證文件或與烏質量標準不符。  
  (五)口岸查驗點有限。由于資金,人員等因素的限制,烏國家標準局無法在每個入境口岸都設查驗點,只能集中在幾個主要入境口岸,成為不合格商品進入烏市場的原因之一。  
  四.中國對烏出口商品質量狀況  
  近年中烏貿易發展迅速,我出口商品大量進入烏市場,從日用品到電子、化工和機械產品等一應俱全。我商品物美價廉,深受當地人民喜愛。但一些不合格、假冒偽劣商品也隨之流入烏市場,損害了我出口商品聲譽和企業形象,造成不良影響。  
  中國對烏出口商品主要質量問題:粗制濫造,使用虛假標簽,部件連接質量差,部件簡單拼湊等,如:電池使用過程中漏電,造成使用電池的器械損壞,電池的初始電壓低;防風燈線圈繞組有明顯缺陷,間歇性燒毀,電燈表面溫度高;鞋底和粘膠質量差,以皮革仿造真皮,鞋軟耐磨性差;一些電器產品如電線,插頭和充電器等粗制濫造,插頭沒接地線,電線導線很薄,絕緣達不到標準;有些服裝未標纖維含量,棉含量錯報,洗滌后褪色;大多數中國進口食品符合要求,但部分產品僅有中文,無英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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