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界觀點:“小產權房”合法,“大產權房”才不合法
2007-7-18 20:05: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圍繞著“已不受法律保護小產權房”,討論遠沒有結束。中共中央黨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認為,“同樣是農村的集體土地,為什么只有被地方政府征用后再賣給開發商是合法的?而農民集體在自己的土地上蓋的房子然后拿去賣卻變成了非法的呢?”面對合法不合法的說法,周天勇表示,查辦小產權住房在目前我國的《憲法》和《土地法》中是沒有依據的,這個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與此同時,周天勇對大產權住房的合法性提出了質疑。
《憲法》總綱中第十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土地法》也是如此規定。周天勇認為,除了修建學校、公立醫院、不收費的公路等公共利益設施外,農民所有的集體用地更多被征收去修建了工廠以及收費高速公路、住宅樓、水電站等盈利性設施。企業和開發商從這些設施中獲取了大量利潤,而這些并非用于“公共利益”的“大產權”竟然始終被認為是合法的,相比之下,偏偏只有農民集體自己建造的“小產權”住房被認為是非法的。周天勇認為,小產權房,如果符合規劃,應該被視為是合法的。“在集體經濟自己的土地上建造房子自己賣,同時集體中所有的人都表示同意,這怎么能被認為是違法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