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葉海燕、記者宋石長報道:筆直寬敞且人流量也不大的公路邊沿卻冠上“限速40”甚至更低的交通標志,這種不太科學的限速標志,曾讓眾多司機朋友備感迷惑,甚至引發司機與交通管理部門的許多誤會。昨日,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我市已正式啟動“完善道路交通標志規范電子警察系統執法”專項治理工作,我市范圍內的公路限速標志將在今年11月20日之前全部整改規范到位。
交通標志不規范要重設
按照此次專項治理工作的要求,我市范圍內的國、省道干線交通警告標志必須全部進行規范設置。設置工作將重點解決兩個問題:一是為確保行車安全,解決部分特殊路段無交通警告標志的問題。在全面排查后,將根據交通部有關規范進行增設。二是公路限速標值過低及缺少設置配套解除限速標志。重點解決一些路段設置的限速值過低的問題。相關部門將結合各地各路段的路況、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情況,會同交通、安監等部門對限速標志的位置和最低限速進行仔細研究,重新進行合理合法設置。
“電子警察”須陽光執法
此次專項治理工作還針對目前部分“電子警察”系統執法中存在的問題,作出了新的整治規范要求。對“電子警察”的設置及使用,將重點解決群眾普遍反映的交警部門利用“電子警察”系統隱蔽執法的問題,要求全部實行“陽光”執法,并在設置雷達測速點的前方設置醒目的“前方雷達測速”等告示標志牌,嚴禁暗中執法。
在此基礎上,“電子警察”系統建設也有了新的規范。新規范要求,“電子警察”系統必須由公安部門自行建設,已經由投資商參與建設的必須在規定期限內與投資商徹底脫鉤。暫時不能脫鉤的“電子警察”設施不得投入正常執法應用。
未開處罰書不計滯納金
“電子警察”系統執法程序不合理的問題,也成了本次專項治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按照治理工作方案,交警部門利用“電子警察”系統處罰流程時,不得在未開具處罰決定書的前提下違規計算滯納金;不能出現執法案卷不全,違規收取滯納金等違規行為的發生。同時,對“電子警察”系統數據庫的管理,要求有專人負責“電子警察”數據的比對、錄入,以確保數據的準確、及時與完整,科學管理數據檔案。
所有工作11月前必須到位
據介紹,為使本次“完善道路交通標志規范電子警察系統執法”專項治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我市已專門成立了“完善道路交通警告標志和規范使用電子警察系統執法”專項活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政府糾風辦、市財政局、市安監局、市審計局聯合組成,并制定了詳細的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制定的方案,整個治理工作將分宣傳發動、查糾整改、檢查考評、全面總結四個階段進行,所有工作須在今年11月20日之前全面完成。